因工作需要,我单位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资金项目科工作人员1名。
二、主要工作内容
资金项目科日常业务工作;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服从工作安排且愿意在本单位工作一年以上的。
(二)有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熟练计算机基本操作技巧,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四)男女不限,年龄40周岁以下。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四、聘用方式
以劳务派遣形式派至来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工作。聘用对象与劳务派遣公司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派遣到来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从事资金项目科日常工作,接受该单位的领导和管理。
五、招聘程序
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工作采取面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8月5日至2019年8月12日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或实地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将《来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学位证、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高清晰图片)打包发送来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邮箱:lbfp666@163.com或直接送至来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资金项目科(来宾市人民路1号市行政中心东后楼一楼102室)。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3.资格审查:对网上或实地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专业、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资格条件等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及基本要求),并电话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且入围面试者(未入围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二)面试
采用单独面试办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前一天应聘人员须携带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审核。
(三)考察聘用
根据面试结果,经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
六、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为来宾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合同制聘用人员(编外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聘一签;聘用期满后视工作能力和表现及个人意愿可优先续聘。试用期工资与正式聘用期工资相同。
七、工资待遇
月工资面议,食宿自行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