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和《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17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公告》规定的程序,经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与体检,确定下列拟聘用人员,现公示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学历学位 |
职称 |
毕业院校/专业 |
拟聘岗位 |
张建康 |
男 |
1987.1 |
博士研究生 |
主管药师 |
浙江大学 |
药学专业教师 |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组织人事部举报。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算起。
监督举报电话:88018976;联系人:邢老师。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