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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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文件
津招委高发〔2019〕12 号
市招委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
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职院校、各有关单位:
今年高职扩招百万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
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确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进一步办
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重大机遇。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
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
署,我市结合天津实际制定了《2019 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
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 年 5 月 2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9 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19 年《政府工作报告》和 4 月 30 日国务院
常务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
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 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
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
12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6 号),结合天津市工作
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简章
1.各招生院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职
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2.招生简章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高
等院校全称、校址、层次,报名办法,考试要求(时间、地点、
科目、形式、范围等),录取原则,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收
费标准和咨询联系方式等。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须报教育主管
部门审核。经审核后的招生简章,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
要严格按章招生。
3.综合考虑本市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经济支撑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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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本次高职扩招在津招生计划。招生专业重点布局在区域经
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针对退役
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单列招生
计划,一部分面向退役军人,一部分面向下岗失业人员、农民
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4.招生院校应在 5 月 24 日前将本校招生简章报送天津市
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市高
招办将院校招生简章汇总后,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普通高中毕
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以及退
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本市普
通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
的应届毕业生;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中和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
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2)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3)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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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
严重的考生。
(4)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
者。
(5)已报名参加 2019 年普通高考的考生。
(6)已参加 2019 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含春季高考、三
二分段考试等)并被录取的考生。
三、报名组织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 5 月 27 日至 5 月
31 日,登录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进入天津市高职
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报名系统,根据提示录入报名信息,填报志
愿(每个考生可以填报 3 所志愿院校,每所志愿院校可以填报
2 个符合身体条件要求的专业),并根据要求上传个人电子照
片(格式应为 JPG 或 JPEG,大小不超过 30kb,像素不超过
480*640)。考生须将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提交,并通过报名系
统自行打印“考生证”。
2.资格审核。各相关单位于 6 月 3 日至 6 月 14 日对已报
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及身份界定,具体相关单位及职责为:市
教委有关部门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具有本市普通
高中、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
应届毕业生的学籍审核;市公安局负责户籍和居住证审核;市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退役军人身份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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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局、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分别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新
型职业农民身份界定。
审核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审查、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
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等手
段取得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
考试和录取资格。6 月 17 日前,各相关单位将考生资格审核结
果汇总后反馈至市高招办。
3.10 月上旬,将再进行一次面向 2019 年退役军人的补报
名,具体工作安排届时面向社会公布。
四、考试
1.考试组织。考试组织原则上以高职院校单独考试为主,
鼓励高职院校进行联合考试或成绩互认。举行单独考试的院校
须成立单独考试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单独考试工作,确保
单独考试公平、安全、平稳、有序。
2.考试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
职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
质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
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免予
文化素质考试,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本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
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
绩择优录取。具体考试科目、考试方式、考试内容和要求由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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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院校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
录取。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
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3.考试时间。各招生院校考试时间须安排在 6 月 3 日至 6
月 14 日,具体时间由各院校自主确定并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
布。
4.考试要求。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自行打印的“考
生证”参加考试。招生院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加强考生
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全面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招生院校
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严格落实招生
考试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组织
招生考试宣传、考试、录取工作,特别是要严格组织实施单独考
试或面试,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
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考试或面试全程实施录音
录像,确保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各招生院校考试结束后,须将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并将考试合格名单报市高招办。
五、录取
1.录取原则。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各招
生院校要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依法自主负责招生录取工作,
并负责对已报名并参加考试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市高招办
负责监督招生院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情况,并提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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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信息和服务。
2.录取办法。实施各招生院校单独录取的办法。各招生院
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入学标
准,针对不同群体考生特点,严格人才选拔标准,严肃考试招生
工作纪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买卖生源等违规行为。
各招生院校要综合考虑计划安排、专业培养要求和考生成绩,分
类确定录取标准,根据资格审核通过名单,确定最终录取名单,
确保有升学意愿且达到基本培养要求的考生能被录取。录取结束
后,招生院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并公
示录取名单。后期可根据录取情况适当安排补录。
3.新生入学。被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
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新生入学后,招
生院校须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
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
反纪律的考生,招生院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视情节轻重
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院校要完善和落实相关奖助学金、学
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规定给予退役军人学生助学金资助;下
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
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附件:2019 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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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19 年天津市高职扩招专项
考试招生工作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2019 年 5 月 24 日前 各招生院校报送招生简章
5 月 17 日至 5 月 31 日 各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动员
5 月 27 日至 5 月 31 日 考生网上报名及填报院校志愿,打
印考生证
6 月 3 日至 6 月 14 日 各相关单位进行考生资格审核或身
份界定
6 月 3 日至 6 月 14 日 各招生院校组织测试
6 月中旬 各招生院校实施录取
6 月下旬 各招生院校根据录取情况补录
10 月上旬 面向 2019 年退役军人进行补报名及
资格审核
10 月中旬 各招生院校面向退役军人组织测试
10 月下旬 各招生院校面向退役军人实施录取
(共印 80 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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