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进行录取。
2、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3、学院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录取时,在服从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将其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对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4、对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市),学院按照其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5、对符合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院依照各省(市)招生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对艺术类考生学院承认各省(市)的艺术专业课统考成绩(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上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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