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学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条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规定招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大平行)的省份,学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各省级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和分专业。
第十三条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级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其他
第十四条目前学校学生按学年交纳学费,根据属地原则,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翻译方向)、商务英语、西班牙语)专业学费为5000元;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学费为10000元;统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风险和精算)、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国内为50000元,国外学习期间参照合作大学标准缴纳;其它专业学费为4200元或4600元。如果实行按学分收费方案,将执行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发改委的规定,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标准(阜成路校区标准分别为550元、750元或900元,良乡校区标准为900元)的住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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