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计划、批次、专业及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及批次
1.学校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3.2018年学校在重庆、四川、贵州、新疆投放了本专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批次和类别分别为:
重庆:本科第二批、美术本科A段、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四川:本科第二批、专科批(普通文理类和美术类)。
贵州:本科第二批、高职(专科)批。
新疆:本科第二批。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8年,我校共设21个本科专业、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本科专业: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信息工程、自动化、机器人工程、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科技、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电子商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专科专业:软件技术、数字媒体应用技术、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游戏设计、室内艺术设计、市场营销、财务管理。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录取满的专业,将依次从后续志愿中择优录取。在实施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相关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基本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3.凡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对此类考生的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4.在录取专业时,凡是进档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投档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 艺术类(美术)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市、自治区)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联(统)考成绩,按照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排名。若文化、专业成绩均相同时,按照专业单科成绩排名依次为素描、色彩、速写;在专业单科成绩相同时,则文、理科类再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各专业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课。
7.我校无预留本科计划,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8. 具体录取规则按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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