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原则与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生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我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为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而制定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
3.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4.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5.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6、按照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及分数高低依序进行录取,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7、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校后均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无人数限制,不考试、不额外收取任何费用。
8、我院在招生录取期间将在江阳城建职业学院官网《录取查询》中
及时公布录取结果。
十二、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的修学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并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即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江阳城建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2、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设立就业指导中心作为学院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十三、奖、贷、助学金制度
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相关政策,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华西助学金、十百千]扶贫工程助学金等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根据国家政策,向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院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十四、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代管费等,学院严格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新生入学须知》。
十五、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
www.jyccc.cn 联系电话:0830—6600666,6600333(传真)0830—8585538
十六、招生工作在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电话: 0830—8585542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