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时实行按照“分数优先、遵偱志愿”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十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一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18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二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三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500元/年、二挡3000元/年、三挡2500元/年。
第十六条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七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八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84337100
邮箱:
1276662722@QQ.com QQ:1276662722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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