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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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深圳大学高考录取查询

爱考网 2018-6-28 加微信公众号:

 录取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1.广东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本科批和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文科类、理科类列第一批(重点批或本科批)录取;
  3.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含港澳台地区);
  4.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广东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喀什定向及少数民族预科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5.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一批。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严格执行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提档比例: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及浙江省普通类专业投档比例,原则上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的100%,视生源情况而定,最高比例不超过105%提档。已投档至我校的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在体检合格且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招生计划的100%-120%提档;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提档比例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深圳大学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如考生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相同,如各省有相关规则,则按该省规定执行,其它省按考生排位、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在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志愿处理办法:
  实行平行院校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处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学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同等志愿,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若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再按考生的学校志愿次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志愿处理办法:
  普通文理类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并结合专业要求录取。
  美术类和音乐类按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方式录取的实行志愿优先原则。
  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的广东省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其他省按各省规定执行。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护理学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填报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如服从专业调剂,在相关专业的专业志愿录取完后,有剩余计划的情况下,可以被择优调剂录取。广东省还需依据考生志愿中“不服从调剂专业志愿”情况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本科批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毕业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且至少有两门学科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除外)。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科目AB或AB以上,必测科目(含技术)4C或4C以上,技术科目合格;报考艺术类专业的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含技术)为4C或4C以上。
  其他省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当地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法语、西班牙语和德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五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相关规定。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要对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学籍,予以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其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视为复测不合格。
  艺术类统考加校考或校考按志愿优先原则。艺体类按统考方式录取且按平行志愿1:1出档的专业,如考生符合录取政策,出档即录取。
  1.表演(影视戏剧)、舞蹈编导、音乐表演(含声乐演唱、器乐演奏、时尚音乐编创、流行演唱、流行器乐演奏)和音乐学(师范)(培养幼儿教育人才):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7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和美术学专业:
  出档考生,在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如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按文化课择优录取);再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剩余计划(如文化总分相同,则按术科总分(排名)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和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办法:出档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先按体育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计划数的60%(按四舍五入规则),再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剩余计划;同等条件下,外语分数高者优先。
  4.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办法以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布为准。
  第二十六条 面向华侨与港澳台地区招生办法按国家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规定确定。
  第二十七条 对政策性加分的处理办法: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原始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 4482
  电子邮箱: zsb@sz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sz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szu.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渠道:
  联系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 4925
  传真:0755-2653 4925
  电子邮箱:jiwei@s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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