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领导下,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录取工作在湖北工程学院的指导下组织实施,接受湖北工程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3、按各省(市、区)招生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一般控制在105%以内。
4、按照“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顺序”的原则录取并安排专业;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对排序规则作出了规定,则按相应规定执行。
5、除外语类专业外,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安排英语授课。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及有关补充规定。
7、对于各种增加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同等对待。
8、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9、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市、区)统考成绩,录取时按高考投档成绩的40%和专业统考成绩的60%合计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专业分高的优先录取,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另有要求,则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10、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调到生源好的省(市、区)录取考生。
八、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批标准执行。
九、助学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勤工助学、贫困生生活补助等。
十、毕业文凭及学位:
学生学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湖北工程学院新技术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十一、招生咨询:
学院设有招生咨询办公室,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和家长来校或致电咨询。
招生咨询电话:0712——2345015、2345025、2345035、2345919
传 真:0712——2345090
招生咨询QQ:4000084337
微信名称:湖工新院招生
微 信号:hgxyzs
联系 人:丁老师、孙老师、周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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