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等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择优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知识(模块)的考生。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相关专业只招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舞蹈编导专业的术科成绩使用本校校考成绩录取。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专业包括:体育教育、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表演、音乐学(师范))录取时使用的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相关类别统考成绩。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
(1)凡报考我校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划定的出档线执行。
(2)使用统考录取的生源省(内蒙古自治区除外)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使用统考录取内蒙古自治区的美术类考生,综合分=术科分*0.6+文化分*0.4,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音乐类(舞蹈编导专业),综合分=术科分*0.7+文化分*0.3,按照综合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6-7629166
传真:0756-7629166
电子邮箱:jluzhdwbgs@163.com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56-7626271 0756-7626272
传真:0756-7626296
电子邮箱: zsb@jluzh.com
学校网址:http://www.jluzh.com
招生网址:http://zjc.jluzh.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