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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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爱考网 2018-6-29 加微信公众号: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相关成绩为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普通高考录取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类、“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文科、理科类,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和“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文科类或理科类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证书,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政治、地理、历史或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除外)招生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以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的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先后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按上述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时,如遇考生所考取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与专业要求的证书种类不符或未达到专业要求证书等级的,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的下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三条 普通高考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省术科统考成绩均折算成百分制后,按高考文化成绩的40%、省术科统考成绩的60%合成总分(即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100×40%+省术科统考成绩/300×100×40%),按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原则除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情况下的排序规定与上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普通高考招生批次相应规定不同外,其余原则与之相同,只是上述原则中涉及的投档总分为本规定中的合成总分。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依次按体育术科、语文、数学、英语顺序排序,排在前的单科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普通高考(含体育类)招生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考生不服从的调剂专业除外)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通过调剂专业录取考生的先后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总分高分者优先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投档总分相同的排序规定与考生所在批次的上述相应规定相同。
  “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进行调剂专业录取时,在考生所考取的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种类符合调剂专业要求、且达到调剂专业要求的等级情况下,按上述批次的调剂专业录取规定进行调剂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区分于普通类专业,单独设置中外合作院校代码进行招生,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进行招生计划或生源的调剂。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
  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体育类专业为641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14200元/年;其他专业为5250元/年。
  住宿费标准:1000元/年(6人空调房);1200元/年(4人空调房)。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院建立健全了优秀学生评选体系,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黎伟权校友奖学金”等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大学生完成学业。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0)85603273
  传真:(020)85603273
  电子邮箱:gztzjcs@163.com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5603035
  传真:(020)85603039
  电子邮箱:gztzzs@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tzy.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ztzy.edu.cn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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