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录取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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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高考录取查询

爱考网 2018-6-29 加微信公众号: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或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生专业分档时须符合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第二十一条 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至有剩余计划专业录取,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一经录取,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普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学、药品质量与安全、中药学、中药制药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生产与加工、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养生保健、医学美容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药品生物技术、护理、助产、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测、保健品开发与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化妆品经营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餐饮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色盲,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低于4000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室
  联系人:谭上轩
  监督电话:020-28854851
  传真:020-28854851
  电子邮箱:jcs@gdyzy.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28854365、28854882
  传真:020-37214322
  电子邮箱: zsb@gdyzy.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yz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w.gdyzy.edu.cn/zsxx/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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