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 志愿填报
获得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对高考专业志愿填报与公示拟录取专业不一致的考生,作无效志愿处理,后果由考生承担。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自主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录取原则
获得自主招生录取资格的考生,其高考成绩(含优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对于浙江省、上海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其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一段线)执行。对于江苏省考生,我校对考生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为“A、A”。
3. 录取
录取工作按照各省(区、市)自主招生录取工作进度时间安排和要求进行。录取名单在录取完毕后即在“中南大学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同时在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