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确定及录取政策
学校本着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测试综合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资格考生名单(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各专业获得资格的考生中成绩特别优秀者(10%左右)给予A级资格,其他给予B级资格。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学生免笔试,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优秀者可直接获得A级资格。
01
A级资格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02
B级资格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20以上、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40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综合素质评价合格,我校予以录取。
温馨提示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份考生,降分幅度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江苏考生选考科目等级不低于2B。
专业分配原则: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录取至其自主招生报考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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