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七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和考试,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院校志愿时须将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范围为其入围的相应报考类别中所包含的专业(类),且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否则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 填报公费招生专业考生高考总分须不低于省第一段分数线。填报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十九条 综合成绩由学考成绩、学院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院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
第二十条 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计2分,D等不计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门主要科目A等计15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第二十一条 专业(类)投档办法:学院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类);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到未满专业(类),直到满额。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同时,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被录取专业(类)的选考科目要求。工业设计(中新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新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志愿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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