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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考研成绩分数复核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9-2-22 加微信公众号:

天津市招生委员会
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
津招办高发〔2019〕4 号
市高招办关于做好 2019 年天津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招生单位: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 号)、《教育部关于印
发《2019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学〔2018〕7 号)和《市招委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硕士
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施细则》(津招委高发〔2018〕19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9 年我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
绩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绩复核工作由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
(以下称市高招办)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各研究生招生单
位负责报考本单位考生自命题科目成绩复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
咨询解释工作。
市高招办负责对我市评阅的统考科目成绩进行复核,各招
生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对自命题科目成绩进行复核。
成绩复核工作成立由学科专家、纪检监察等人员组成的仲
裁组,仲裁组负责对经复核后有异议的答卷进行最终裁定。
二、复核程序和办法
1.考生申请。考生获知 2019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成绩后,如对本人的成绩有异议,可以申请成绩复核。考生办
理成绩复核申请时,须登录天津市招考资讯网
http://www.zhaokao.net/),进入成绩复核系统。通过该系统,
考生可以对本人存有异议的科目考试成绩提出复核申请,并通
过网上支付方式缴纳复核考试成绩费(每科 10 元)。
2.实施复核。市高招办对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数据信息进
行汇总后,将本着对考生负责、对高校选拔人才负责的原则,
组织全市各招生单位共同实施成绩复核工作。
3.复核范围。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科目的复核范围是:
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漏评、是否漏统、是否成绩登记有误、
合成后成绩与提供考生成绩是否一致等情况。考生答题卡(答
卷)按国家秘密级材料管理,不得向任何单位、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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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核反馈。成绩复核申请截止时间后的 8 个工作日内,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可以通过天津市招考资讯网,登录研考成
绩复核系统查询复核结果。经复核无误的,查询界面将显示“经
核查无误”字样。
我市评阅的统考科目成绩经复核确属有误的,由市高招办会
同招生单位和评卷点予以更正,由招生单位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试成绩费;自命题科目成绩经复核确
属有误的,由招生单位评卷组写出书面情况,报市高招办批准
后予以更正,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退还考生该科目的复核考
试成绩费。
三、相关要求
1.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于 2 月 22 日中午 12 时前,通过
研考成绩复核系统提交申请,逾期市高招办不再接收成绩复核
申请。
2.涉及统考科目成绩复核的招生单位,须委派 1 至 2 名工
作人员于 2 月 26 日上午 9 时,到市高招办统一进行统考科目成
绩复核工作。
3.各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网上申请的指导工作、研考
成绩复核的实施工作和咨询解释工作,确保成绩复核工作公正
规范实施。
4.经成绩复核后仍有异议的考生,由仲裁组对其有异议的
相应科目成绩进行再次复核,并做出最终认定结论,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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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由市高招办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2019 年 2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印发 38 份)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9 年 2 月 1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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