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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龙江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18-12-26 加微信公众号:

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已发布,请下载查看。
  附件: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1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文 件
黑招考委〔2018〕12 号
关于做好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各管理局
招考办,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组织工
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招考委制定
了《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26 日
2
附件: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实施办法
为规范实施黑龙江省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
试组织工作,公平、公正地选拔艺术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
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报名
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下发的
《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有关
要求执行。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 年)》中“艺术学
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 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
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
艺术类专业。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
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以
下简称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
表演(民族舞方向)。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
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2.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见
附 1),可不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他高校应合理安排艺术类
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凡设立招考方向的专业,高校还应公布
各招考方向的招生计划。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含招考方向)只
能使用一项专业课成绩进行招生,校考专业只能使用本校校考
成绩进行招生。
3.高校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报
送的艺术类招生专业(含招考方向)、专业考试类型、省级统
3
考类别(含子科类)、“部标专业代码”、“校编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等信息将作为我省编制其招生来源计划的重要参
考,要确保准确无误。尤其是高校在报送艺术类专业招生来源
计划时,要确保“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
与“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统”所设置的“校编
专业代号”、“专业名称”、“部标专业代码”等内容完全一
致,并在各专业的“省定制项”对应栏内填写简明扼要的专业
录取规则(120 个汉字以内)。
4.我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分为艺术文、艺术理 2 个科类。考
生号第 10 位为科类代码,“3” 为艺术文,“7”为艺术理。
三、招生简章
高校须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谨、规范制定本校艺术
类招生简章,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年度招生范围、招
生办法、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校考专业信息(报
名条件、考试时间、地点、考试科目及要求)和非校考专业的
省级统考类别(含子科类)等。
四、考试
凡参加艺术类招生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和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分为省级统考和校考两种形式。除
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外,其余报考高校专业课校考的考生,
可不参加我省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
(一)专业课省级统考实施
1.专业课省级统考工作是在省招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省招
考院负责组织实施。
2.2019 年,我省在舞蹈学类(含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专业)、
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
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
音乐学类(含音乐学、声乐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戏剧与影
4
视学类(含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专业课
省级统考。
3.我省省级统考各科目考试说明(含评分标准)在“黑龙
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http://www.lzk.hl.cn)对外公
布。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评分工作结束后,省招考院将在“黑
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统一公布省级统考成绩和成绩分
段统计表,届时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本人省级统考成绩和全省
排位情况。
4.考生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艺术类
专业课省级统考,不得擅自更改考试时间。考生参加艺术类专
业课省级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
材等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须自觉接受
考试违禁物品检查。
5.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笔试,全省设哈尔滨市、齐齐哈
尔市、大庆市、牡丹江市(包括鸡西市、七台河市)、佳木斯
市(包括双鸭山市、鹤岗市)、绥化市、伊春市、黑河市、大
兴安岭行署 9 个考区,每个考区下设若干个考点。省农垦及各
管理局系统的考生由省招考院统一安排到就近考点参加考试,
按《艺术准考证》上标明的考点参加考试。
6.美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合格要求为 3 门
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各不低于 60 分。对
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达到本科专业合格要求的考生,省
招考院统一打印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合格的考生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前到县(市、区)招考办领取《黑龙江省美
术类专业课省级统一考试合格证》。
7.报考音乐学类的考生,在参加声乐演唱科目或器乐演奏
科目考试时,须自备两首曲目,考试现场随机抽取一首曲目,
要背谱演唱或演奏。参加声乐演唱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伴奏碟,
5
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的考生自备乐器(钢琴除外)和乐谱。
考生在参加器乐演奏科目考试时须将乐谱上交考点考务组。
8.音乐学类各专业省级统考成绩生成公式
视唱科目满分为 30 分,其他科目满分为 100 分。考生所得
各科成绩按以下公式折算后生成音乐学类各专业的专业课省级
统考成绩(每科成绩折算后小数部分按四舍五入记分)。
(1)声乐(美声、民族、通俗)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 100 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 30 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 100 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 100 分)×1.4=声乐最终成绩
声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
终成绩+声乐最终成绩
(2)器乐(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键盘)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 100 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 30 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 100 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 100 分)×1.4=器乐最终成绩
器乐表演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
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3)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满分 100 分)×0.3=乐理最终成绩
视唱(满分 30 分)×0.5=视唱最终成绩
听音(满分 100 分)×0.15=听音最终成绩
声乐(满分 100 分)×0.7=声乐最终成绩
器乐(满分 100 分)×0.7=器乐最终成绩
音乐学专业成绩=乐理最终成绩+视唱最终成绩+听音最终
成绩+声乐最终成绩+器乐最终成绩
9.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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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术类
考试
科目
满分
分值
考试
方式
考试时间 对应的本科专业
素描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08:00 - 10:30
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
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
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
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
画专业
速写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11:30 - 12:00
色彩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14:00 - 17:00
(2)舞蹈学类
专业名称 考试科目 满分分值 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
舞蹈编导专业
形体与基本功测试 100 分
面试
2018年12月1
日开始,具体
考 试 时 间 以
《准考证》为

自备剧目表演 100 分
命题即兴编舞 100 分
舞蹈表演专业
形体与基本功测试 100 分
自备剧目表演 100 分
舞蹈表演 100 分
(3)戏剧与影视学类
专业名称
考试
科目
满分
分值
考试
方式
考试时间
广播电视编导
专业
影视分析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14:00-16:00
朗读 100 分 面试 2018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具体
演讲 100 分 面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播音与主持艺
术专业
主持 100 分 面试 2018 年 12 月 19 日开始,具体
朗读 100 分 面试 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演讲 100 分 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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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音乐学类
专业名称
考试
科目
满分
分值
考试
方式
考试时间
音乐学专业
基本乐理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08:00—09:30
听音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10:00—10:30
视唱 30 分 面试
2019 年 1 月 4 日开始,具体考
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声乐演唱 100 分 面试
器乐演奏 100 分 面试
声乐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08:00—09:30
听音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10:00—10:30
视唱 30 分 面试 2019 年 1 月 4 日开始,具体考
声乐演唱 100 分 面试 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器乐表演专业
基本乐理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08:00—09:30
听音 100 分 笔试
2018 年 12 月 8 日
10:00—10:30
视唱 30 分 面试 2019 年 1 月 4 日开始,具体考
器乐演奏 100 分 面试 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笔试科目的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面试
科目的考试地点全省统一设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命题服务中心
(哈尔滨商业大学江北校区院内)。
10.省招考院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交互系
统”准确、及时报送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省级统考类别
(含子类别)、省级统考报名考生信息、省级统考成绩信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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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分布情况等信息,供高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审查考生
校考报名资格及上报专业校考成绩时使用。
(二)校考实施
1.校考工作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
2.校考原则上在高校所在地组织,确有必要在我省设立校考
考点,高校须向省招考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我省指定
考点组织校考,并接受省招考院的指导和监督。未经批准在我
省设点组织校考的高校,其校考成绩我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
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高校负责解决。
3.我省省级统考未涵盖的艺术类专业,高校可组织校考。
若高校对我省省级统考类别所对应的艺术类专业范围持有不同
意见,可与省招考院进行沟通,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向社会公布。
4.凡我省省级统考涵盖的艺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
院、省内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
科)专业原则上应直接使用我省省级统考成绩进行招生,不再
组织校考。如高校对招生专业有特殊选拔要求,可向省招考院
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校考。
5.我省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课省级
统考涵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
院外)招生的本科专业可以承认我省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
可自行组织校考。
6.省外高校(除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外)招生的美术类本
科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
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国画专业),
可以承认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也可以在我省美术
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的考生中进行校考。未取得我省美术类
专业课省级统考合格证的考生,无资格参加高校组织的美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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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校考。如此项规定与教育部文件有关规定不相符,我省将
遵照教育部文件执行。
7.校考工作应由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高校下设的
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
8.在我省组织校考的省外高校须填写《2019 年黑龙江省普
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见附 2),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艺术类招生简章(含电子版)、在我省
考试的拟定时间和有关要求报送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以便沟
通商定高校在我省校考的具体日程安排。同时,在黑龙江东方
学院报名网站上对外公布在我省组织校考高校的艺术类招生简
章和具体考试时间、考试科目、招生专业等信息,以便考生报
考。
黑龙江东方学院考点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传真):
0451-86655180,联系人:姜老师。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 69
号,邮编:150090,联系电话(传真):0451-82376200,联系
人:陈科长。
9.考生参加高校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报名方式、考试时
间、地点如下:
报名时间:2019 年 1 月 4 日开始。
报 名 方 式 : 登 录 “ 黑 龙 江 东 方 学 院 招 生 信 息 网 ”
http://www.dfxyzj.com/)进行网上报名。
考试时间:2019 年 1 月 9 日开始。
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南十九路
1 号)。
10.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高校组织
的校考。参加美术类(对应的本科专业有美术学、绘画、雕塑、
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
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中
10
国画专业)本科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美术类专业课省级
统考合格证进行报名。
11.高校校考结束后,通过“全国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信息
交互系统”准确、及时向我省报送艺术类校考考生报名信息和
校考成绩信息。省招考院下载校考报名和成绩信息,集中在“黑
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肃处理违规违法行为
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和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
分。凡在招生考试中发现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
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
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
序和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发现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
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规定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校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组织校考的高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
理,省级统考发现的违规考生由考点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各
单位在处理违规考生时,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
据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并认真、准确填写《2019 年普
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见附 3),准确
填写相关信息,并在“□”内打“√”,原件送达考生本人,
存根留存备案。同时登录“黑龙江省信息管理系统”,上报违
规考生信息,提交后网上打印《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
生考试违规考生汇总表》,签字盖章后报省招考院备案。上报
违规考生信息库结构详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黑龙
江省违规考生数据库结构》(见附 4)。
六、其他
1.切实加强管理,严肃考试招生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关系到高等艺术教育的
发展,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要深入实施“平安高考”
11
和“阳光工程”。各单位要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完善制度,
遵纪守法,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教育部的
有关要求进行专业考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工作,确保招生
考试的公平、公正、科学、规范。
2.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艺术类校考
的高校应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因未按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
定执行而引发的遗留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决。
3.有关艺术类招生录取有关事宜,省招考院将另发文通知。
4.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教育部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附:
1.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
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2.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
登记表
3.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4.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黑龙江省违规考生数据库
结构
12
附 1:
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
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
(院校名单若有变动,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大学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江南大学 天津工业大学
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 4
个本科专业)
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
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 3 个本科专业)
武汉设计工程学院(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
计 3 个本科专业)
浙江音乐学院(仅限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
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科技 8 个本科专业)
13
附 2:
2019 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专业校考信息登记表
院校名称
院 校
代码
院校
地址
办学
性质
邮政编码
招生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
招生办
负责人
办 公 室
电 话
联系人
手机
号码
电 子
邮箱
考试类别
科 类
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层次 学制
招 生 计
划数
学 费(元/年) 考试科目 收费标准(元)
院校招生办(处)盖章: 院校招生办(处)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签字: 填报时间: 说明:本表中,“考试类别”为舞蹈学类、美术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等;“科类名称”为艺术文、艺术理;“专业代码”和“专业名称”须与教育部最新颁布的
艺术类专业目录一致;“招生计划数”为该专业 2019 年在黑龙江省计划招生的人数。
14
附 3: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存根)
考试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考试科目
考点及考场号 考 生 号
考生姓名 身份证号
违规类型(填写“违纪”和“作弊”)
违纪事实及代码
考生签名 其他
监考教师签名: 、
单位名称(盖章): ……………….从…此…处…撕…开…(骑缝章)……………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告知书
考生(考生号: ,身份证号: ):
你在本次 科目考试中违反了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有关规定,被发现涉嫌违规(□违纪、
□作弊),违规行为见背面代码第______条。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五至第十条
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报名参加艺术类考试的
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特此告知。
你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你对本违规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15 日内,向其
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以及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
逾期视为放弃此项权利。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15
(违规处理决定书背面内容)
考试违规事实代码表
违纪: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57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作弊:
6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62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63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7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6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6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其他违规:
7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72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7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8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85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16
附 4: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
黑龙江省违纪作弊考生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学校代码)+YSXKWJK.DBF
编号 信息项名称 类型 宽度 信息项含义 信息项目说明
1 KSH C 14 考生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2 XM C 20 姓名 字间不空,左对齐
3 XB C 1 性别代码 1 男,2 女
4 SFZH C 18 身份证号 左对齐,不允许为空
7 KSSJ C 20 考试时间
格 式 为 YYYYMMDDHHMM, 如
201201011825
8 KSKMMC C 30 考试科目名称 不能为空
9 WGLXDM C 1 违规类型代码
必须为 1(违纪),2(作弊)或 3
(其他)
10 WGSSDM C 2 违规事实代码
不能为空。必须为与违规类型相
对应的违规事实代码
11 WGSS C 200 违规事实简要说明 不能为空。不能超过 100 个汉字
12 WGCLDM C 1 违规处理代码
不能为空。必须为 1(取消该科
目的考试成绩),2(报名参加艺
术类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
效)或 3(其他)
13 WGCLJG C 200 违规处理结果 不能为空。不能超过 100 个汉字
14 CLJDSBH C 24
违规处理决定书编

不能为空。不能超过 24 个字
15 KQMC C 30 考区或院校名称 不能为空
16 KDMC C 30 考点名称 不能为空。不能超过 50 个字
17 TDDWMC C 30 违规认定单位 不能为空。不能超过 16 个字
18 WGRDQZRY C 20 违规认定人员
19 BZ C 60 备注 不能超过100 个汉字,其他说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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