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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音乐学院艺术类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上海音乐学院 2019-1-5 加微信公众号: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艺术类)

上海音乐学院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艺术类)
(试行)
为全面贯彻精品教育理念,奖励并吸引更多优质生源,上海音乐
学院特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当年度被上海音乐学院录取,并按规定完成报到注册的全日制本
科新生,不包括协作预科、定向委培、内高班、港澳台侨、留学生。
二、评定资格
A.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规则排名评定,成绩排名在各专
业组(限招生计划数为 5 人以上)招生计划数前 10%者(名
额如遇小数可四舍五入);
B. 高中期间曾获得国内外重大专业赛事(金钟奖、文华奖及
国内外同级别赛事)奖项者。
三、奖金金额
(一)符合评定资格 A 者,奖金金额依据排名递次确定,最高奖
励金额为人民币 30000 元/人,每一梯次金额减少 5000 元。
(二)符合评定资格 B 者,可另外获取特别奖学金,金额为人民
币 30000 元/人。
四、评定程序
(一)优秀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报到一个月之后进行评定。
(二)凡符合评定资格 A 者的新生不需要提交申请,由招生办根
据当年录取结果统一评定;符合评定资格 B 者需本人在入学报到后一
个月内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生办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提交学院相关评审会进行评
审;学院对招生计划数少于(含)5 人的专业组(音乐治疗、乐器修
造艺术、民族音乐作曲、视唱练耳、计算机音乐专业组)将酌情予以
考虑;
(四)学工部根据评审结果,向获奖新生颁发奖学金。
五、其他
(一)奖学金发放工作在入学的第一学期内完成;
(二)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决定权归上海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
上海音乐学院
2018 年 1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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