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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浙江音乐学院 2019-1-17 加微信公众号:

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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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高校全称:浙江音乐学院
第二条 国家代码:14535
第三条 学校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邮编:310024。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习年限:学制四年
第七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无
第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九条 联系方式: 0571-89808080
学院官网:http://www.zjcm.edu.cn
第二章 招生计划说明
第十条 2019 年浙江音乐学院舞蹈表演、表演专业面
向浙江省采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方式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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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舞蹈表演专业计划招收 16 名;表演专业计
划招收 32 名,其中戏曲表演(越剧演员)20 名,戏曲器乐
演奏(越剧音乐伴奏)12 名。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一)已经参加 2019 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报名,并取得《浙江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
术报考证)》的考生;
(二)热爱艺术事业,具有一定的表演与创作才能;
(三)我院所有招生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无要求;
(四)专业报考的具体要求(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普通高中毕业生,我院指定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学考
中的九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
理、物理、化学、生物)考试成绩均合格,新高考改革前
的往届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P 等,新高考改革后的
毕业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B 等,高中学考成绩审核
时间截点为 2019 年 3 月 18 日。
2.中职学校的毕业生,我院指定的中职学校就读期间
九门科目(见注 1)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单科成绩全部及格。
注 1:指定的九门科目及对照办法
(1)指定科目
●舞蹈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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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
(中国民间舞)、专业二(中国古典舞基训)、专业三(舞
蹈剧目)。
●表演专业指定科目:
①戏曲表演(越剧演员):语文、数学、外语、思想
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唱腔)、专业二(剧目)、
专业三(腿毯功)。
②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语文、数学、外
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专业一(乐器演奏)、专业二
(视唱练耳)、专业三(乐队合奏)。
(2)如考生所在学校未开设指定科目,由所在学校教
务部门出具与之相近的其他专业科目成绩的书面证明, 报
我院招生办审定。
(3)上述科目的成绩均以考生在校期间该科目取得的
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折算成平均分,满
分为 100 分。折算后平均分在 90 分及以上的科目对照高中
学考成绩为 A 等,平均分在 80-8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
成绩为 B 等,平均分在 70-7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
为 C 等,平均分在 60-69 分的科目对照高中学考成绩为 D
等。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三条 报名时间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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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以个人自荐或学校推荐的方式
提出申请。
(注:每位考生限报考一个专业招考方向,不可兼报,
且报考“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院 2019 年其
他非“三位一体”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及招考方向。)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3 月 12 日 10:00 开始,截止
到 2019 年 3 月 18 日 15:00,考生登录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网
http://zs.zjcm.edu.cn,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
理报名相关手续。
(二)递交书面申请材料
1. 书面材料内容
(1)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的《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
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须加盖毕业学校公章,并附
个人简历。
(2)中职学校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填写我院指定的就读
期间九门科目前五个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由所在学校教务
部门审核确认后,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印发的《浙江省 2019 年普通
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复印件、身份证或
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复印件。
2. 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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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均采用 A4 纸大小,以《浙江音乐
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系统
中打印)为封面装订,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前以下列两种
方式递交材料:
第一种方式:以学校为单位当面递交;
第二种方式:(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以 EMS 邮政特
快专递方式寄至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浙江音
乐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10024),并在信封上注明“三
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学院只接受 EMS 邮
政特快专递,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投递)。
书面申请材料届时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学院在收到考生申请材料后将及时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确
认,请注意查询。
第十四条 初审
对学校推荐或个人自荐的考生,我院组织专家组对考
生报名信息、成绩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综合素质
测试的考生名单。
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于 2019 年 3 月 24 日在浙江音乐
学院官网公布。
第十五条 网上缴费及打印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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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初审的考生请登录浙江音乐学院招生网
http://zs.zjcm.edu.cn 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在网上
打印准考证。
1.网上缴费时间:2019 年 3 月 24 日—25 日
缴费标准: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考试费统一按照 160 元/
人次的标准收取。
2.打印准考证时间:2019 年 3 月 27 日—28 日
 1.考生应对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我院有权
对弄虚作假、提供不实材料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
2.考生未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书面申请材料
递交、网上缴费等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资格。
第五章 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六条 测试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 年 3 月 30 日—3 月 31 日,具体考试时间
详见考生准考证。
地点: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浙音路 1 号
浙江音乐学院
(二)测试方式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浙江省 2019 年普通高校招生
考生报名证(艺术报考证)原件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缺一
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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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测试采用专业面试、专业笔试形式进行。
第十七条 考试内容
(一)舞蹈表演
⑴作品表演:表演自选舞蹈作品一个,仅限中国古典
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芭蕾舞。
⑵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
●中国古典舞、中国民间舞、现代舞、当代舞:
大跳、倒踢紫金冠(女)、双飞燕(男)、原地撕叉
跳、四位转、平转、旁腿转(男)、点翻身(女)、串翻
身(女)、蹦子(男)、技巧组合(控制、跳、转、翻等)。
●芭蕾舞:
① Pirouette:从四位开始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En Dehors /En Dedans;
② Fouetté(女):挥鞭转 10 个,可选择一个方向(左或
右)完成;
③ Chaines:斜线上步平转,连续 3 个一组,做两组;
④ A la seconde Pirouette(男):旁腿转 10 个,选择一个
方向(左或右)完成 En Dehors;
⑤ Changement de pied:五位双起双落换脚跳 5 个一
停,做两组;
⑥ Sissonne Fermée:带舞姿的连续中跳,3 个一停,
前、旁、后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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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Tour en l'air(男):空转,正面完成两个,左右各 1
次;
⑧ Grand Jeté:带舞姿的斜线大跳,连续 3 个;
⑨ Adagio 技巧组合:控制、转、跳。
⑶舞蹈即兴: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进行舞蹈即兴表演。
注:
①不得穿戴与考试无关的头饰、服饰、配饰等装饰物。
②着装要求:
芭蕾舞:须按照芭蕾舞专业要求准备发型和服饰,女生可穿芭蕾短纱裙,
须穿脚尖鞋表演,男生须穿白色或肉色软鞋。
其他舞种:作品表演、舞蹈即兴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不得着裙装;软、
开度及专业技巧测试须身着芭蕾舞练功服参加考试。
③作品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④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二)表演
1.戏曲表演(越剧演员)
(1)唱腔:测试考生的声音条件和演唱技能。
考试范围:考生可根据不同行当和流派自选两段越剧
唱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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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功:测试考生的形体素质及力度、软度和动
作协调性。
考试范围:由腰腿功、毯子功、把子功、身段四项组
成。考生可根据各自不同行当,在完成其中两项的基础上,
有侧重地选择其他考试项目。
(3)剧目片段表演:测试考生综合表演能力。
考试范围:考生根据不同行当,自行选择最能体现自
己综合表演能力的剧目片段,表演时长 8-10 分钟。不用彩
妆,必要的道具自备,伴奏和配演自行解决。
(4)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测试考生艺术想象力及即兴
创造能力。
考试范围:根据考场随机抽取的命题,进行即兴小品
表演。
注:
①考生须身着练功服参加考试;剧目片段表演请同时提供伴奏用移动 U 盘
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
无关的内容),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
伴奏表演。
②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2. 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
(1)乐器演奏: 限选一种乐器参加考试,报考不同的
乐器种类,考试的内容有所区分,所有乐器不得使用伴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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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司鼓以外的乐器:测试考生演奏技能和对作品的
理解与处理能力。
考试范围:演奏自选器乐独奏曲目一首,要求背谱,
曲目时长 6 分钟以内。
乐器范围:包含弦乐(越剧主胡、二胡、大提琴、低
音提琴)、弹拨乐(柳琴、琵琶、中阮、三弦、扬琴)、
吹管乐(笛子、笙、唢呐)。
●司鼓:测试考生的打击乐基本功水平。
考试范围:板签基本功、双签基本功,要求背谱,时
长在 5 分钟以内。
(2)越剧唱腔作品演奏与视奏:越剧唱腔作品演奏测
试考生对越剧唱腔作品的理解和越剧音乐演奏水平,视奏
测试考生的识谱能力。
考试范围:①演奏自选越剧唱腔作品一首。
②演奏考场随机抽取的视奏曲目一首。
注:
①司鼓须同时自备越剧唱腔作品伴奏用 U 盘和 CD 光盘(不得使用手机、
MP3 播放器等电子设备,储存载体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内容),伴奏带中不
得出现司鼓的演奏,考试时如遇移动 U 盘和 CD 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
做无伴奏演奏。
②其他乐器须做无伴奏演奏。
③评委有权在考试中指定考生作片断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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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视唱练耳
①视唱考试:看谱即唱,视唱单声部旋律(含经过式、
辅助式临时变化音)。要求大提琴、低音提琴考生使用五
线谱,其他乐器考生使用简谱。
②练耳考试:
听音模唱:八度以内旋律音程,八度以内和声音程,
大、小三和弦原位及转位。
节奏模唱:2/4、3/4 节拍范围,16 分音符时值以内的
各类节奏型。
(4)基本乐理(笔试)
参考书目:《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人民音乐出
版社,2013 年出版,共一册;《简谱基本乐理视唱练耳基
础教程》,李重光,湖南文艺出版社,2015 年出版,共一
册。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分值计算办法
(一)舞蹈表演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作品表演成绩 40%+
专业技巧及技巧组合测试成绩 40%+舞蹈即兴成绩 20%
(二)表演
1.戏曲表演(越剧演员)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唱腔成绩 25%+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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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成绩 20%+剧目片段表演成绩 45%+命题即兴小品表演成绩
10%
 2.戏曲器乐演奏(越剧音乐伴奏)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乐器演奏成绩 50%+
越剧唱腔作品演奏与视奏成绩 20%+视唱练耳成绩 15%+基本
乐理成绩 15%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不
得入围。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和成绩查询
根据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专业
(招考方向)招生计划 1:2.5 的比例分别确定入围考生名
单。
入围考生名单于 2019 年 4 月中旬在浙江音乐学院官网
http://www.zjcm.edu.cn 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
院备案。考生可通过我院官网查询成绩。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当年浙江省普通高校
招生文化统一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生在“艺术第一批提前录取”,填报三
位一体志愿,考生必须将浙江音乐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
所填报的志愿须与入围的专业报考方向一致,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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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根据我院公布的各专业(招考方向)招生
计划数 1: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所有综合素质测试入围
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各专
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 110%时,录取
人数控制在各专业(招考方向)志愿填报人数的 85%(小数
点四舍五入)。
第二十四条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按照学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三
个部分折算成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分数计算结果均
为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满分 100 分)=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 100 分)×60%+高
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30%。
高中学考成绩计算办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A 等计 10 分,B 等计 9 分,C 等计
7 分,D 等计 4 分;学考录取成绩计算以浙江省考试院提供
的最终成绩为准。
 2.中职学校毕业生:参照普通高中毕业生学考成绩计
算办法, A 等计 10 分,B 等计 9 分,C 等计 7 分,D 等计 4
分。
注:考生在计算学考成绩时,以我院指定的“九门科
目”成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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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综合成绩同分的考生,依次按综合素质
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
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七章 学生培养
第二十七条 学费标准:每生每年 9000 元,其中越剧
演员的学生每年可享受学院专项奖学金;住宿费按浙江省
物价局根据国家规定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八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
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优秀奖学金和各类专项
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
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入学后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三十条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
颁发浙江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音
乐学院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
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以及决定招生重大事
宜;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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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
公平、公正地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
学院纪委举报电话:0571-89808200
第三十三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
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
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
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
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
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
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
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
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
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须参加专业复查,对于专业测
试不达标的,学院将进行核实确认。一经查实属替考、违
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
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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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高考招生政策
调整,我院将根据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办法,并另行
公布。
第三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
体由浙江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音乐学院
 2019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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