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计划
1.招生专业计划
美术学院各专业的招生省、市、自治区(以下称招生省份)及计划人数如下:
说明:实行高考改革的招生省份,上述招生专业选测科目均为不限。未实行高考改革的招生省份招生专业的文理科计划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结果为准。
2.招考方向及大类培养说明
(1)美术学(师范)为师范专业,免收学费。
(2)美术学类包含专业有:美术学(艺术市场)、绘画(油画)、绘画(国画)。学费8000元/年。
(3)设计学类包含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学费10000元/年。
(4)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为大类招生,入学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结束后本院统一组织分专业考试,同时结合第一学年的学业成绩按志愿进行专业分流。
二、报考条件
考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招生省份规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要求。如有招生省份规定与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考生须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3.报考美术学(师范)专业要求考生无口吃,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标准(试行)》。
三、文化及专业成绩要求
1.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文化考试,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招生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2.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招生省份美术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
3.考生须参加招生省份组织的美术统考,且美术统考成绩达到本科合格线。在此基础上,北京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220分;京外考生美术统考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4.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满分150分)。
四、录取原则
1.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我校按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投档成绩规则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招生省份(含在湖南实行的非平行组)以及实行一档多投的福建省,我校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满分×50%+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50%,综合分出现同分情况时,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美术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3.文理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专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科招生计划数分别排序录取;文理不分科编制计划数的招生省份及招生计划中注明文理统一排队录取的招生省份,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序录取。
4.实行高考改革的招生省份,美术学(师范)、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的选测科目均为不限。
5.录取时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6.美术学(师范)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7.考生所报专业全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调剂则可调剂到有未完成计划的非师范专业,若不服从调剂或无可调剂专业则做退档处理。
五、其他说明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毕业生就业执行国家和北京市当年的就业政策。师范生就业还须按照《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实施细则》(京教人【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师范生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北京市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
3.我校的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及乘车路线
首都师范大学校本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5号
邮政编码:100048
本科招生网:http://bkzs.cnu.edu.cn
联系电话:010-68902995(招生办公室),010-68902193(美术学院)
微信公众号:cnuzhaoban
首都师范大学(本部)乘车路线
地铁:6号线花园桥站,D2口出站,沿三环路向南步行约100米
公交:乘坐27路、323路、374路、437路、653路、634路、73路、645路、693路、701路、77路、86路、特8外、运通103、运通201等公交车在“花园桥南”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