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份 |
辽宁省 |
浙江省 |
福建省 |
湖北省 |
计划数 |
4 |
3 |
2 |
6 |
省统考专业 |
表演 |
影视表演类 |
影视表演 |
表演 |
省份 |
湖南省 |
重庆市 |
四川省 |
上海市 |
计划数 |
4 |
3 |
3 |
2 |
省统考专业 |
表演类(戏剧表演) |
表演 |
戏剧影视表演 |
表演类 |
录取时,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不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理统一排序录取;严格区分文理科排序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招收文科考生。
(二)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21年教育部及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2、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考(或联考),并取得统考本科合格证。表演专业录取时认可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举行校考。
3、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总分满分的56%及以上(四舍五入取整)且不低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办法
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将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要求的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宁缺毋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