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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云南音乐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大纲

爱考网 2020/10/31 加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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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21 年普通高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说明
I.考试性质
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是全国普通高
考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考查考生的演唱(奏)能力、识谱能力、
音乐听觉能力与音乐基础理论知识,选拔具备音乐类专业学习基
本能力的合格人才。
II.考试科目、形式及分值
音乐类专业分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
三个招生类别,统一考核音乐基础笔试、声乐演唱、乐器演奏三
个科目,各科目均进行一次性考试,考试形式、分值和分方向的
权重如下:
统考科目及考试形式音乐基础
(笔试)
声乐演唱
(面试)
乐器演奏
(面试)
权重满分
各科目原始成绩100 分100 分100 分
招生类别
音乐学100 分100 分100 分1:1:1 300
音乐表演
(声乐) 100 分180 分20 分1:1.8:0.2 300
音乐表演
(器乐) 100 分20 分180 分1:0.2:1.8 300
III.考核目标、内容、形式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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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音乐基础笔试
音乐基础笔试科目考试分为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理论两个部
分。
(一)听音记谱(卷面满分100 分,按80%计入总分)
1.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听觉能力和记忆能力。
2.考试内容
(1)音组:包括多音组的音高判断;
(2)音程:包含音程听记、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3)和弦:包括原位三和弦、转位三和弦、原位七和弦的听
记、性质及协和性判断;
(4)节奏:包括拍子及基本节奏型;
(5)调式:包括自然、和声、旋律大小调及五声调式音阶听
辨;
(6)旋律:包括拍子,基本音型,自然、和声、旋
律大小调式以及五声调式。
(二)音乐基础理论(卷面满分100 分,按20%计入总分)
1.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音乐基础理论知识。
2.考试内容
(1)声音的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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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记谱法:主要考查五线谱记谱法和简谱记谱法(常用谱
表、音符、休止符、音的分组、装饰音、省略记号等);
(3)音乐常用记号与术语:主要考查速度及力度记号、音乐
术语等;
(4)节奏节拍:主要考查节奏节拍相关概念、拍子类型、常
用节奏型、音值组合法等;
(5)音程与和弦:主要考查各类音程的识别与构成,三和弦、
七和弦及其转位的识别与构成;
(6)五线谱与简谱互译;
(7)调式(西洋大小调与五声调式):主要考查调号、调式音
阶的构成与识别,调试调性分析。
(三)考试形式与计分
1. 闭卷,笔试。
2. 题型为选择题、判断题、填空题、问答题、写作题等。
3. 考试时间120 分钟,满分100 分。
(四)主要参考书目
《音乐理论基础》(李重光编著,人民音乐出版社)等。
二、声乐演唱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水平和音乐表现力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自备曲目1 首,中外作品均可,唱法不限。如民族歌曲、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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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歌曲、创作歌曲、歌剧咏叹调、经典流行歌曲等,作品内容健康,
积极向上。
2.现场演唱。
3.考点统一提供钢琴伴奏(乐谱自备)、通俗演唱音响设备(伴
奏音乐自备,MP3 格式,存储至U 盘,仅存储本次考试所用的音乐。
考试时如因制作、格式或介质等原因无法播放音频或音质不清,
一律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可采用清唱方式参加考试)。
(三)考试要求
1.嗓音条件: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
的可塑性,嗓音条件达到专业培养要求。
2.演唱方法:要求歌唱发声方法基本正确,声音畅通,吐字清
晰。
3.音乐表现力:具有良好的歌唱素养,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
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4.形象:要求五官端正,端庄大方。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声音条件、演唱方法与技巧、音准节奏、作品演绎等要
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生成绩,分为A、B、C、D、E、F 六个等级。
A:(90~100 分)声音条件好,掌握较好的演唱方法和较高的
演唱技巧,音乐表现力强,演唱完整。
B:(80~89 分)声音条件好,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技
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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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0~79 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一定的演唱方法和演唱
技巧,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演唱完整。
D:(60~69 分)声音条件一般,掌握基本的演唱方法,演唱
完整。
E:(50~59 分)声音条件差,能较完整地演唱一首歌曲。
F:(49 分以下)声音条件差,不具备学习声乐的基本条件。
三、乐器演奏
(一)考核目标
考查考生的器乐演奏水平和音乐表现力等。
(二)考试内容与形式
1. 自备曲目1 首,每位考生只能选考一件乐器。
2. 现场演奏。
(三)考试要求
1.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基本条件。
2.具有正确的演奏技术、技巧。
3.具有正确把握乐曲节奏、力度、速度、音色及音准的能力,
乐曲演奏规范、完整、流畅。
4.能准确地表现乐曲的音乐风格。
5.除钢琴外的其它乐器及相关设备自备。
(四)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评分)
根据演奏技术、技巧及音乐表现力等要素综合考量后评定考
生成绩,分为A、B、C、D、E、F 六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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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90~100 分)演奏技术、技巧规范、全面,曲目演奏完整、
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准确,具有很强的音乐表现力。
B:(80~89 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全面,曲目演奏较
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较准确,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力。
C:(70~79 分)演奏技术、技巧较规范,曲目演奏基本完整、
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较好的音乐表现力。
D:(60~69 分)掌握一定的演奏技术、技巧,曲目演奏基本
完整、流畅,音乐风格表现基本准确,具有一定的音乐表现力。
E:(50~59 分)演奏技术、技巧基本正确,曲目演奏基本完
整,音乐表现力一般。
F:(49 分以下)演奏技术、技巧不正确,不具备学习器乐的
基本条件。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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