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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秋季贵州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教育厅 2018-9-17 加微信公众号: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教育局:

根据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情况,我厅决定从2018年起,每年开展春秋两季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今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二、严格把关,依法认定,确保认定质量

(一)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和《贵州省教师条例》、《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中有关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范围,以及学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要求,严禁擅自修改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和扩大申请人员范围。

(二)严格把好资格审查关,特别要严格审核申请人员的学历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鉴定。

(三)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按照《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认定时间及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一)认定时间

今年我省继续使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开展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安排,2018年我省秋季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服务器开放时间为:2018年9月11日至12月15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7:00—24:00,其中,申请认定人员的网上报名时间段为9月11日至10月31日(10月1-7日系统关闭);现场确认及认定时间段为11月1日至12月15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按照以上时间安排,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其中每项工作时间安排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

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在以上时间范围外自行开展认定工作。

申请认定人员的具体“网上报名”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申请高中(含中职、中等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在县(市、区、特区)教育局。请申请人员及时关注所属教育局官网发布的有关信息。

(二)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使用

1.“网上报名”工作: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由有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并通过有关程序确认后,开展认定工作,不再使用单机版采集信息。中国教师资格网统一网址为:http://www.jszg.edu.cn,各级认定机构须将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网址及时向社会公布。

2.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须加强对操作人员和机构数字签名证书的管理,确保系统使用安全。

四、其它事宜

(一)根据教育部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明确告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表格见附件1)、《思想品德鉴定表》(表格见附件2)等相关表格的下载路径,申请人上传电子照片的格式及现场确认提交照片的版面要求,认定结果公示、查询及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等。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成绩查询网址:http://www.ntce.cn

(三)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管理

按教育部要求,我省空白的教师资格证书分两批次申领,第一次为11月2日至11月16日;第二次为12月3日至11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根据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申领之前认定的实际数据核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执行,对补发换发的教师资格证书,严格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规定执行。

(四)按时上报认定情况

各市(州)教育局要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含文字版和电子版),并于2018年12月28日前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总结加盖公章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邮箱:gzjszg2018@163.com)。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依法认定。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或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

附件: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陈 炬 电话:0851-85280302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刘坤厚电话:0851-83227475

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谢佳芳电话:0851-867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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