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毕业资格的认定
(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评定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确定的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六个方面为评定内容。
应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等级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尚待改进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应各占一定的比例,其中优秀等级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控制在35%以内,各县(市、区)视市级初中“五率”先进校、省级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和办学质量等情况,可以调剂各校之间的优秀比例。对学生评定为尚待改进时应特别慎重。具体评定办法由龙岩市教育局另行发文。
(二)初中毕业资格的认定与管理
1.初中生毕业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学生毕业资格应包括: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全省统一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10科成绩等级均达C级以上;全市统一考查成绩合格;学校考查成绩合格。达不到毕业成绩要求的,可由学校组织补考一次,其成绩仅作毕业资格认定。对于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科成绩方面的要求。
2.毕业生所在学校应为考生填报“初中生素质发展报告册”。内容包括初中生在校期间考试、考查、考核的所有学科、项目的成绩,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语,学校综合评价等内容。
3.学校按照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发给初中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初中结业证书。
四、志愿填报
填报志愿时间:2018年6月12-16日。
实行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及家长应详细阅读《考生手册》和“志愿填报说明”,于规定的时间内在指定的网站填报志愿,并对所填志愿负责,志愿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具体办法由市招考办另行公布。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