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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泉州石狮市中考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石狮市教育局 2018-6-2 加微信公众号:

石狮市201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石狮市教育局

2018 年5月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泉教中〔2018〕4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5〕11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石狮市201 8年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招生计划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由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统一领导,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报名、考务和录取等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开展工作。

2018年我市初中毕业生约6 200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78个班、 3900人(按每班 50人配置班额),其中统招2944 定向 956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900人。具体计划如下:

(一)普通高中(3900人)

招生学校

学校代码

班数

招生计划




统招

定向

合计




自主招生

推荐生

统招生

小计

特长生

定向生

小计


石光

7901

16

40


360

400

32

368

400

800

一中

7910

16

40


360

400

32

368

400

800

厦外

7921

8

10030


190

320

16

64

80

400

永宁

7908

12


40

536

576

24


24

600

三中

7903

10


40

440

480

20


20

500

八中

7914

10


40

440

480

20


20

500

侨中

7902

6


40

248

288

12


12

300

合计


78

210

160

2574

2944

156

800

956

3900

注:" 30"为厦门外国语学校石狮分校(以下简称为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地区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特长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900人)

招生

学校

学校

代码

招生

计划

招生专业

石狮鹏山工贸学校

67919

900

01会计;02电子商务;03服装设计与工艺; 04学前教育;05计算机平面设计;06汽车运用与维修(包含汽车车身修复、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方向) ;07美妆与形象设计; 08高星级酒店运营与管理;09中餐烹饪与营养膳食

(三)五年制高职

本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学校: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学校网址将公布在"泉州职成教网"(www.qzzcj.com),考生可登录该网站进行查询。

二、考试时间

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于6月22日至 24日举行;初二地理、生物学业考试于6月 24日下午举行。2018年物理、化学卷面满分分别为100分、75分,分别按原始分的90%和80%计入我市中考总分(折合满分150分,折合成绩采取四舍五入办法,保留1位小数点);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生物、体育 五个学科 中考等级按A、B、C、D分别对应10、8、6、4分,转化为等级总分(以下简称5科等级总分,5科等级总分满分50分),计入中考总分;再加上语文、数学、英语三科450分,2018年我市中考总分满分为650分。我市将同时公布考生物理、化学学科原始成绩,以上学科考生原始成绩可到就读学校进行查询。

三、志愿填报

2018年泉州市高中阶段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升学志愿,志愿填报的时间为6月 12日上午8点至6月 16日下午 18点,考生可登录泉州市招生考试信息网(www.qzzk.cn)首页的中招管理系统填报升学志愿。考生通过设置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注册,获取填报志愿的登录初始密码,初始密码由报名系统直接产生,任何个人、学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请获得初始密码 考生可以在学校、家庭或其他地方联网在线填报志愿。

四、录取批次

(一)自主招生: 部分达标高中提前自主招生

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等3所普通高中学校面向石狮 分别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应届初中毕业生100 名、40名、40名。从2018年  厦外石狮分校将面向泉州 自主招 收外语特色(小语种)应届初中毕业生30名。

(二)提前批: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达标高中推荐生

1.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2所学校(或2个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同时参加2所学校(或2个专业)的面试;填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志愿的考生,如面试落选,但考试成绩达到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等级和分数的考生,可 参加省一级达标高中的投档录取。

2.达标高中推荐生。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 、华侨中学各面向本校初中部招收40名推荐生。

(三)第一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 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 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 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四)第二批: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招生。考生可填报1-3所学校志愿。 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未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的 招生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 吊销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按降5科等级总分、降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第三批: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生。 考生可选择其中1-4所学校填报志愿 。设置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 三、 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六)第四批: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泉州海洋职业学院五年制高职招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不单列到本市,由泉州市统一切线招生。 

(七)第五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本市中职招生学校有鹏山工贸学校。报考中等职业学校需测试、面试、口试的特殊专业,必须在该批次第一志愿栏填报。

五、面试及录取时间

7月21日至2 2日师范类五年制高职考生面试、体检,2 3日至2 4日录取;7月 17日至 31日普通高中录取;8月1日至3日非师范类五年制高职录取;8月4日至7日各类中职学校录取;8月15日至20日各类中职学校补录取。

六、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志愿优先"、"择优录取"原则,依据学生填报志愿情况、考生参加中考的5科等级总分和中考总分(2018年中考总分合计650分,上文已有说明,下同),按批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中考总分加上因政策照顾加分或减去按规定扣分或加上志愿录取级差分的实际分数,即投档分)。

(一)自主招生

为推动我市教育综合改革,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加快创新人才的培养,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研究,同意 厦外石狮分校、石光中学、石狮一中3所普通高中学校,分别面向本市学籍或具有我市户籍非石狮学籍且回原籍参加中考报名(以下简称"回原籍考生")的 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提前自主招收品学兼优的高一年新生10 0名、40名、40名(详见学校招生简章),录取办法按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2018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的通知》(狮招考委〔2018〕6号)文 执行。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公布2018年泉州市部分中学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通知》 泉教中 〔2018〕14 号) 精神, 泉州市教育局 同意 厦外石狮分校面向泉州 自主招收外语特色(小语种)的应届初中毕业的特长生30名。 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必须达到 "良"以上(含"良"),学校四个考查科目均应"合格",中考体育成绩应达C级以上(含C级)。

(二)推荐生录取

为进一步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完善多元化的高中录取办法, 2018年我市 二三级达标高中招生继续实行招收推荐生制度。

1. 推荐生招收学校、范围、名额

招收学校

推荐名额

招收范围

永宁中学

40人

本校初中部40名

石狮三中

40人

本校初中部40名

石狮八中

40人

本校初中部40名

华侨中学

40人

本校初中部40名

2.推荐条件

推荐生必须具有推荐学校正式学籍 且连续就读2 年及以上,凡符合以上招收范围的2018 应届 优秀初中毕业生,参加本市中考,中考5科等级总分达到招收学校统招生的最低分数,且中考总分达到招收学校统招生的最低录取线6分以内(含6分),可申请推荐为推荐生。

3.录取办法

(1)推荐流程。为 确保招生的公正性,推荐学校要按照"学生自愿、家长同意、学校推荐"的原则,结合学生的中考成绩,按照录取学校统招生的录取办法,择优推荐。符合推荐条件学生,由各中学统一组织填写《石狮市2018年达标高中招收推荐生报名表》 (以下简称"推荐生报名表"),各招收学校应在2018年7月1 6日前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推荐生 汇总名单及《 推荐生报名表》报送市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 上报的推荐生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填报的一级达标学校各批次志愿

(2)推荐生实行提前 录取。二三级达标学校的 推荐生实行 提前 录取 已录取为推荐生的考生,不得再参与提前批以后的达标高中各批次的录取;推荐生 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填报的志愿, 参与二三级达标学校统招批次 的录取。招收学校的推荐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统招生批次录取。

(3)各中学要强化对推荐生推荐和招收过程的监督,及时在校内公布推荐生招收办法、操作流程、招收结果及举报监督电话等,确保推荐生招生工作严格规范 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三)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分别设置统招生、定向生志愿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按考生所填报的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志愿批次择优录取 如第一志愿不足人数,则按考生填报第二、 三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 "以上(含" "),学校四个考查科目(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下同)成绩均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均达C级以上(含C级)。

(2)根据政治、历史、生物、地理和体育5科等级总分(满分50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1: 3切线,若已入围最低5科等级总分相同,则该部分考生均确定为入选考生。

(3)将入选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投档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总数的1:1。

2.定向生录取办法

为促进我市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泉教中〔2018〕 4号文 精神,今年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 2所一级达标中学招收定向生的比例均为50%;厦外石狮分校招收定向生的比例为20%。即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2所一级达标中学及厦外石狮分校的招生计划中,各划出50%、50%和20%的名额(共 800人),定向分配到全市各初中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及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1)名额分配办法:定向生分配按各初中校 3年前新生入学人数的1 0. 07%下达 对201 7年升入本市中职学校比率前6名的初中生源校(不包含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给予增加定向生名额的奖励: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率位居全市1至2名的学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2%,3至4名的学校增加1.5%,5至6名的学校增加1%;对201 7年初中教学质量奖评定"优秀"等级的初中校,定向生分配比例增加3%。各初中校定向招生分配名额如下:

学校

定向

石光

定向

一中

定向

厦外

合计

学校

定向

石光

定向

一中

定向

厦外

合计

石光

29

29

5

63

一中

25

25

5

55

实验

31

31

5

67

永宁

19

19

3

41

侨中

40

40

7

87

蚶中

42

42

6

90

二中

19

19

3

41

银中

10

10

2

22

三中

25

25

5

55

锦峰

39

39

6

84

五中

14

14

3

31

中英文

18

18

4

40

七中

20

20

3

43

自然门

3

3

1

7

八中

34

34

6

74

合计

368

368

64

800

(2)录取办法: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向各初中校定向招生计划实行分初中校录取,采取"先降5科等级总分,后降分数"的办法进行录取。  先降5科等级总分确定入选考生。分别按考生填报的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志愿,按照统招生入围方法确定入选考生; 后降分数确定录取考生。将以上入选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逐校降分录取,录取比例为各初中学校分配的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定向生计划总数的1:1。降分数最低可降至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统招生中考总分最低录取分数线下60分以内(含60分);  如降5科等级总分、降分数后仍未 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 学校,其定向招生指标吊销。吊销的定向招生指标在全市所有中学考生中,根据入围考生的志愿,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定向生录取有关规定:  考生应具备统招生入围条件,中考九科考试成绩及体育考试成绩均应达到C级以上(含C级),中考十个学科等级有D级的考生不能录取为定向生;  定向生录取时,考生应具备本市中学的正式初中学籍;  回原籍报考考生、无学籍考生、社会考生均不得参与定向生录取; 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连续就读未满2年的考生,学生、学校、学籍没有三位一体的考生,不得参与定向生的录取。定向生的资格审核由市教育局中教股负责,结果在学校及班级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二、三级达标高中录取

设置统招生志愿第一与第二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二与第三志愿录取级差分为5分,第三与第四志愿录取不设级差分。按考生填报的永宁中学、石狮三中、石狮八中、华侨中学统招志愿择优录取,如第一志愿人数不足,则按考生填报第二、 三、 四志愿依次择优录取,直至完成计划招生数。

1.入围条件: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含"合格"),学校四个考查科目至少三个成绩为"合格",全市统一毕业升学考试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体育十科成绩至少六科达C级以上(含C级)。

2.上述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中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进行投档录取,投档录取比例为招生学校统招生计划数的1:1。

七、照顾录取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泉教中〔2018〕4号)文精神, 应届初中毕业班学生(含来石务工 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 ,以加分形式(加分照顾仅取最高的一项,不能累加)计入该生的中考总分后参加录取 各类照顾录取对象的办理工作按程序 在2018年4月底完成

(一)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含三类) 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 (含二类)岛屿部队 现役军人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 顾20分

(二)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 现役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三)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现役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现役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各学校要通知初三年级现役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8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 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四)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 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五)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散杂居住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县城及县以下地区的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 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六)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 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计生部门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 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侨务部门或台工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八)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参加中考,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 2017 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 "一站式 "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 2017 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 2017 13号)等文件中 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八、扣分规定

在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 石狮分校的统招生、定向生录取时,社会考生、无学籍 考生应在升学考试中考总分中扣除20分后,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九、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考查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由全市统一组织考查。以上四个考查科目均"合格"者 方可参加一级达标中学统招生、定向生的录取;四个考查科目至少三个科目为"合格"者 方可参加二 三级达标中学统招生的录取。

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综合素质评定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之一,也是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条件之一。各中学应切实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综合素质评定报告单由学校报送市招生考试中心,作为考生录取使用。

十一、外县市区户籍中考报考规定

外省、外县(市、区)户籍(含 来石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就读初中的毕业生,如具有我市正式学籍,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在普高、中职招生录取时与本地 考生一视同仁。

十二、回原籍中考报考规定

(一)回我市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石狮户籍初三应届毕业生,统一安排在石狮八中报名及考试。该类学生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经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在校学生学习年限、学籍证明;

3.考生还需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下各类成绩证明材料 考生如 参加或无法提供证明材料 ,视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

(1)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参加2016年或2017年 初二生物、地理学业考试的成绩证明

(2)由原学籍学校所在福建省各县(市、区)招考办出具的201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成绩证明 在泉州以外(含外省)就读 回原籍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 凡无故缺考,均以0分计算。 中考体育测试成绩必须是2018 年测试的才有效。

(3)由各县(市、区)招考办或原学籍学校出具的参加初二信息技术操作 、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的成绩证明。外省中学就读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统一组织的 初二信息技术操作 、生物实验考查和初三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

(4)由就读学校出具的考生成长性评价结论的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 证明。

4.从2017年起,参 中考考生需持 学生证 ,考生应在就读 校办理学生证。回原籍考生 如无法办理的,可由考生提出申请,由报名点石狮八中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办理证件。

(二)由于转学、复学、回原籍报考、外省中学就读等原因,未能参加 2017年泉州市初二地理、生物会考的初中毕业生,应参加 2018年6月 24日福建省初二地理、生物会考,其会考成绩计入总成绩参加高一 学校招生的投挡和录取。上述考生如未参加2018 年6月24 会考 ,视 考生自动放弃该部分成绩,地理、生物两个科目的成绩按0分投档。地理、生物学业考试成绩保留 2年有效。

十三、非石狮学籍学生就读我市普通高中有关规定

在外县市中学就读初中的本市户籍或港澳台 外国户籍(父母为石狮户籍)学生回原籍参加 我市中考 根据 考生的石狮中考成绩、填报的志愿,可参加我市一级、二级、三级达标高中及普通高中统招生的录取(除一级达标中学定向生外)。

十四、达标高中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确保我市普通高中生源的质量,促进普职协调发展,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将根据本市生源具体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各普通高中学校应严格执行我市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严禁违规招收普通高中 最低分数线  学生。如违反以上规定,一经发现,将取消学生普通高中入学资格,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及会考档案。

(二)自2015年起,已全面取消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公办高中以"择校生"、"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代培生"、"走读生"、" 自费生"等名义招生并乱收费,严禁 捐资助学与招生入学挂钩。

(三)根据泉教中〔2018〕 4 文件精神,今年我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4%以内。我市石光中学、石狮一中、厦外石狮分校、永宁中学、石狮八中、石狮三中和华侨中学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156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一个项目,不得兼报。录取办法按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 石狮市2018年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的通知》(狮招考委〔2018〕8 号)文件执行。

一级达标体艺特长生录取在一级达标校定向生批次第一志愿录取后 二三级达标体艺特长生录取在二三级达标校统招生批次前录取。体艺特长生 被录取的,考生按照填报的志愿,可参与之后的达标高中相关批次的录取。招收学校的体艺特长生名额未招满的,剩余名额纳入招收学校下一个批次录取。

(四)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 2016 292号)、 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闽财 教〔2015 75 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孤儿或残疾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根据《关于做好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通知》(闽教财〔2016 47 号)精神,从2016 年秋季学期起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我市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制定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家庭困难学生学费的减免政策。对本市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落实学费减免政策的同时,应发动学校及社会各届的力量给予生活上的帮助,确保 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五)从2018  我市 不再接受已完成义务教育的往届初三毕业生参加中考报名。

十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一)为提高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进一步协调普职招生比例,努力提高我市初中毕业生升学率,鹏山工贸学校坚持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重的原则,学历教育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要招生对象。

(二)鹏山工贸学校2018年春季招收的"职业教育预备班"学生,经学校考核合格可直接升学就读本校各专业;2018年秋季各专业实行划线招生。根据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关于印发<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专科教改项目试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电大〔2016〕16号)精神,从2016年秋季起,鹏山工贸学校与石狮电大进行中职教育衔接开放教育专科合作办学,采取"1.5 2.5"学制,即经过1.5年中职学习后,学生可 自愿加修2.5年开放教育课程。学生可取得中职学校毕业证书和国家开放大学专科毕业证书。

(三)五年制高职由高职院校举办,以"3 2"形式与中等职业学校分段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可获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五年制高职招生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2018年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四)各中学在指导学生填报志愿时,应着重考虑本市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正确  ,合理分流。要精心组织做好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的招生宣传和志愿指导工作,引导、动员更多的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职业院校。具有我省户籍且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人员或外省户籍且在我省有 3年完整的中职学习经历的人员及其他报名要求条件的,如有升学需求者,可根据其中职阶段学业水平考试(中职会考)成绩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入学技能选拔测试。

今年所有初中毕业生必须至少填报一所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或本市五年制高职的志愿。

(五)初中毕业生就读本市中等职业学校、五年制高职享有以下助学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闽财(教)指〔2015〕169号)精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学生实行免除学费;家庭困难的中职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补助。

2.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五年制高职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15〕3号)精神,五年制高职学生学籍按照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办法管理,学生毕业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等教育专科层次五年制高职毕业证书。就读本市五年制高职学生,前三年学生纳入中等职业教育 事业统计范围,享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助学金等相关资助政策;后两年学生纳入高等教育事业统 计范围,享受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相关资助政策。

十六、2019年高中阶段招生政策变化

2019年起,体育学科将纳入中招录取计分科目,满分20 分。十七、考点设置

中考、初二会考考点共设置6个考点。

(一)石光:(石光、五中、七中)

(二)一中:(一中、锦峰 、厦外石狮分校、自然门)

(三)永中:(永中、银中、二中)

(四)三中:(三中、蚶中)

(五)八中:(八中、中英文)

(六)侨中:(侨中、实验)

十八、招生纪律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 为。各中学应正确引导、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变相剥夺学生报考和填报志愿的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不得派人或通过电话、信件等对学生和家长的志愿选择进行干预,不得以虚假不实信息招生宣传、欺骗误导考生和家长;不得擅自承诺减免入学收费吸引考生;不得私自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录取的学生;不得擅自对教育主管部门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本校毕业生的档案资料。严禁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或收费,严禁学校或教师个人收取上一级学校招生的劳务费或宣传费等。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籍管理。 各中学要遵循学生、学校、学籍三位一体原则,严格实行"一人一籍 籍随人走",严禁普通高中招收"借读生"、"旁听生"、"寄读生"、"走读生"等,或为借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或接收未办理完整转学手续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规范招生工作宣传。 高中阶段各类学校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努力营造和谐的教育发展环境。突出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不 在宣传中用贬低他校的做法争夺生源。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发布虚假信息或夸大事实进行新闻炒作,误导考生和家长。招生宣传材料应报市教育局核实后方可开展招生宣传。

(四)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各中学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招生秩序,全面推行招生工作"五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政策公开、报名时间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学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责令立即纠正,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 文明学校称号,2 年内不准参与评先评优;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九、本方案解释权归石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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