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中考招生工作纪律
白银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白银市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白教发〔2018〕12号)精神,现提出以下“十条严禁”工作纪律:
1.严禁招生学校、生源学校及个人干涉考生填报志愿,志愿填报结束后更改考生志愿,通过减免或者变相减免相关费用的手段干扰招生秩序行为。
2.严禁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擅自追加计划、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和校际间调剂使用招生计划。
3.严禁县区教育局、普通高中学校未经批准降低录取分数线招生;不得通过与学生签订协议、自行组织考试等方式违规招生。
4.严禁招收择校生和违规招收借读生,使用市域外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为不在本县区、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
5.严禁存在未取得中考资格的人员参加考试、为已录取的考生违规变更录取学校、录取已被其他县区或学校录取的学生等违规行为。
6.除市上批准的普通高中学校外,其他学校严禁跨县区招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7.严禁招生学校向初中优质生源学校、考生及家长通过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方式招揽生源;考试招生工作相关人员不得为其亲属和请托人在招生、考试(含学生体育考试及其他考查项目)、阅卷、登分、录取等环节违规提供任何帮助。
8.严禁发布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县区教育局和学校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考查科目成绩及其它虚假档案。
9.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初、高中学校对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
10.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存在任何名义的违规收费,以及与招生挂钩的乱收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阶段学校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年度招生计划、严格执行录取办法、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上述工作纪律是我市中考招生工作的红线和底线,不得触碰,对屡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凡涉及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行为或疏于管理的,当年教育工作年度考核一票否决,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凡涉及初高中学校违规行为的,取消初高中学校当年评优选先资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视情节给予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的处罚;视情节给予民办高中认定年检不合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凡涉及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人员违规行为的,取消其当年评优选先、晋职晋升资格,当年年度考核认定为不称职,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给予处理。凡涉及考生个人违规行为的,相应取消其报名、考试、录取及学籍注册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及家长承担。
白银市教育局
2018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