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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教育局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池州市教育局 2018-6-25 加微信公众号:

池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池教基〔2018〕183号
 
各县区教育局、九华山管委会经发处、开发区人社局、平天湖管委会社会事业处,市直属相关学校:
为做好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基〔2017〕21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基[2018]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系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要求,根据职普大体相当的总体原则和各高中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及办学规模,采取自下而上、再由上而下方式确定的每所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严禁擅自变更,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本校招生计划、超56人以上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凡违规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二)规范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县域招生。我市具有九华山初中学籍的学生可填报市域内所有普通高中。我市户籍在本省外市就读的学生,可回户籍所在地参加考试录取,不能考试后再回我市录取。我市户籍在外省就读的学生,在外省参加中考后,可回原籍参加录取,按学科分数折算录取相应学校,占该校招生计划。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由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统一管理,依据民办学校办学规模合理划定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域内生源为主,享有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利,并与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期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格控制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3、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坚决制止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行为。
(三)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定向招生政策。
1、2018年仍按照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8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定向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定向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综合考虑办学水平、规范办学行为等因素,按比例切块分配,合理定向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池州一中给予九华山初中3名定向生指标。
2、定向指标招生对象:原则上必须是3年学籍皆在定向初中学校,且必须一直在该定向学校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因父母正常工作调动、军人安置、引进外地高级人才、在我市投资的外来创业人员(市政府颁发绿卡为准)其子女随父母由外地转来我市各县区就读的,必须是学籍与实际就读在该定向学校至少2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以及之前转回户籍所在初中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学生享受定向生资格的,必须是外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须在池州市以外务工,子女须随外出父母或一方在外市就读),并且学生户籍一直在现返乡就读学校所在地。各县区教育局基教科要加强定向生资格的审核,尤其是中途转回的外出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资格审查、人籍一致情况核查,不得人籍分离、弄虚作假。各学校定向生资格要予以公示,接受监督。各县区定向生招生方案要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定向生资格审查情况以正式文件于中招开始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四)继续从严控制政策性加分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及我市实际,符合以下条款之一的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外侨办证明材料);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和市台办证明材料);
3、烈士子女(不含军人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烈士证》);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须提交户口簿);
5、援疆和援藏人员(由组织委派至少一年以上,须提交组织部门正式文件)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根据《池州市教育局池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池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池教基〔2015〕140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考生,烈士子女,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考生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考生,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考生,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考生,按录取分值(省示范高中最低线)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增加5分投档。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另行规定。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或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累计加分。
中考政策性加分政策性很强,事关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材料的核实工作,凡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提供有关证书和证明。各学校在认真核实后,对符合加分条件学生须在校内进行公示,确认无异议后,于6月25日前报送各地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各县区于6月30日前将审核情况以正式文件报市教育局,由基教科和招生考试中心共同复核,复核结果于网站公示。逾期不报的,一律不予承认。因工作不认真而致因享受政策加分的学生不能加分,以及弄虚作假而致加分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规范普通高中录取操作
(一)规范志愿填报,严格按志愿录取。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和教师等,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
2、参加中考并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普通高中就读机会,其它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后,学籍按注册程序于9月30日前注册完成,不得为未报到的学生注册学籍。
(二)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1、录取批次:共分三个批次。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定向生、特长生、统招生;第二批次:市示范高中统招生、特长生;第三批次:一般普通高中统招生。
民办普通高中同期招生,开学后如因已录取学生未报到,导致统招计划有空余的前提下可以申请补录,补录工作需由当地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征集志愿信息,报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录取,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补录。补录对象必需是已参加2018年全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中考成绩达到当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且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应届或2017届初中毕业生。各地招生部门应加强补录学生资格审查。补录志愿征集信息最迟于9月20日前上报市招生考试中心。
2、录取原则: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定向生录取。按分配到各相关初中的定向指标,有资格定向生分学校,根据考生填报的定向志愿,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设最低线控制(须达该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例:某初中总定向指标为9人,其定向录取范围为该校中考总分前9名的学生(除去无定向资格学生后顺延)。若9人全部填报相应省示范高中志愿,虽总分未达相应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予以录取。若其中有未填相应省示范高中志愿,虽分数达相应省示范高中统招生录取线,不予录取,且不递补名额。拟录定向生中考总分必须达到各县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定向初中学校最后名额定向生,若中考总分相同,则录取文化课等级优的,等级相同的取文化课总分高的学生,若文化课总分再相同,则录取语、数、外三门总分高的学生。
统招生录取。按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池州一中面向东至、石台、青阳、九华山招收的学生,分数应达到池州一中统招分数线。
特长生录取。将特长生纳入省示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由学校组织特长专业项目测试,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见附件1。
东至一中招收体育、艺术两个特色班,原则上招生区域为东至县,特色班人数计入东至一中总招生计划,每班班额不超过45人。特色班考生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总分不得低于东至县一般普高录取最低分数的85%。其中报考艺术特色班的考生,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合格标准;报考体育特色班的考生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成绩不得低于55分,并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东至一中体育、艺术特色班专业测试方案须提前报东至县教育局核准后公布实施。东至县教育局要加强学校专业测试的督查工作。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
1、公开招生政策。各地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县区教育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2、严肃招生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在规定的批次、时间完成招生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对各初中学校中考成绩进行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对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示范高中的,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对在招生等规范办学行为方面被查处的学校,要按照不低于上年度招生计划10%的比例相应减少其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限期整改。对于使用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发布虚假招生简章的民办学校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凡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不予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3、实行责任追究。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各县区教育局要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地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4、规范学籍管理。各地要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采取纸质录取名册并加盖公章后上报市局,经市局同意后填报电子学籍系统注册学籍。根据省厅要求,各地要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生成绩导入中小学学籍系统中。
5、加强政策宣传。各地和初中学校要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附件:池州市2018年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办法
 
池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4日
池州市2018年省示范普通高中
特长生招生办法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展,促进普通高中办学特色的形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原则;
3、坚持择优录取原则。
二、招生范围
1、体育类:田径、游泳、武术、球类(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棋类(国际象棋、中国象棋、围棋)。足球特长生政策另行制定。
2、科技类:青少年科技创新、少年科幻画、青少年信息学、个人网页制作。
3、艺术类:器乐、声乐、舞蹈、绘画、书法等。
三、特长生基本资格
特长生皆为应届生。
(一)体育类
在初中阶段参加由省教育厅或省体育局主办的省级青少年体育比赛,获得单项前八名的注册运动员或团体前六名的主力注册队员;参加省运会获得单项前八名的运动员;在初中阶段获市教体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三名或团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在初中阶段获县区教育局或体育局主办的体育比赛单项前二名或团体第一名的主力队员。
(二)科技类
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由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由国家、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科协主办的“少年科幻画”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在初中阶段获“个人网页制作”比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一、二等奖。
(三)艺术类
在初中阶段获得教育部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三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省教育厅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二等奖以上;在初中阶段获市教育局主办的艺术展演活动一等奖。
四、指标
各省示范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每校每类特长生指标不超过5人,特长生计入各省示范高中统招生指标。
五、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
2017年6月30日前,招生学校根据本办法向社会公布拟招收特长生范围、条件、人数和学校专业考核办法,制定工作方案。方案经所属县区教局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录取步骤和办法
1、报名:7月上旬,具备特长生资格的学生自主选择招生学校,并凭获奖证书原件到招生学校报名。不符合特长生资格的,不得报名参考。学校要严格审查资格,不得弄虚作假,出现问题的由学校、学生负责。
2、预录:7月中旬,招生学校对特长生进行专业考核和面试,确定预录名单。未进行专业考核的一律不准预录。
3、审核:7月20日前,招生学校将特长生预录名单和预录学生的获奖证书原件、初中毕业证书、户口簿、专业测试成绩报所属县区教育局基教科审核盖章后,报市教育局基教科初审。预录名单不得突破各类计划数。
4、录取:特长生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必须达相应县区普高统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待中考成绩公布后,市教育局基教科根据特长生成绩决定录取。
5、复议:学生对录取结果有异议,可直接向招生学校或市教育局提出申诉。招生学校应认真对待学生的申诉,及时对提出申诉的学生情况进行复议。
七、工作要求
1、落实特长生招生监控评估制度。建立特长生招生制度是切实推行素质教育,促进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已招收特长生的学校,对历年特长生培养情况进行自查,自查结果于6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未上报自查结果的学校,本年度不允许招收特长生。对特长生招生和培养效果不好的学校,削减本年度特长生招生计划。
2、特长生的报名、考核、面试和录取必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3、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特长生资格,确保特长生质量。凡在特长生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取消特长生录取。
4、各招收特长生学校应进行招生信息公示、专业测试及按时间要求报送,未按程序及时间要求的,不予审批。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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