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填报与录取工作安排
(一)普通高中志愿和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同步填报。4月6日-8日,考生报考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同时填报普通高中和市内中等职业学校志愿。6月底,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三年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志愿招生计划;7月中旬,考生在网上填报志愿;7月底,公布缺额计划;8月初,在网上填 报征集志愿。填报志愿具体时间安排、填报方式和有关要求参照《东营市2018年初中后高等职业教育、高等师范教育及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二)市教育局直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范围内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志愿填报和录取办法。市教育局、东营区教育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属初中学校、济军基地实验学校考生公办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可从市一中、市二中二所学校中选择一所填报,第二志愿可选择市二中填报;第一志愿填报市二中的,不填报第二志愿。第一志愿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既可在学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到所报考学校报名;其他报考民办学校的考生,可直接到所报考学校报名。
考生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基本原则是:以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参考考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择优录取。其中市二中录取时,按照录取程序和市二中招生计划,将第一志愿报考市二中的考生总成绩提高20分,与第二志愿报考市二中的市一中落榜考生合并录取。
若第一志愿报考民办普通高中的考生数量完不成招生计划时,由市教育局向社会发布信息,各民办普通高中组织考生二次报名,按照上述原则和程序确定录取学生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