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实行招生计划“批次清”的方式,首先录取前面批次的志愿,本批次招生计划录取完成后,再录取后面批次的招生计划;如本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实行征集志愿补录,征集志愿补录工作结束后,再进行下一批次招生计划的录取工作。
2.考生应对填报的志愿承担相应的责任,一经录取,一律不退档不换录。
3.普通高中录取流程。普通高中学校采取先录取统招生,再录取指标生方式。在录取指标生时,先以各招生学校统招生分数线为各自参考分数线,指标生在不低于参考分数线100分内,按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的指标生名额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达到录取条件的指标生名额收回,收回的指标生名额按统招生录取。
4.初中后高师、高职院校按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成绩进行录取。“3+4”和五年一贯制高师院校按1:1.2比例投档,须参加院校的面试合格后择优录取。高职院校按1:1投档。(请保持电话畅通,院校会电话通知面试或其他方面的沟通)
5.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
6.除艺体类特长生外,总成绩低于350分的考生,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其中公办和民办公助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总成绩低于480分的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