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科目
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起,将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考试范围,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和综合实践活动课中的信息技术等13门科目。其中外语包括听力,物理、化学、生物学包括实验操作。
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地理等科目实行笔试考试、闭卷方式;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实行笔试考试、开卷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实行笔试考试(闭卷)与实验操作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方式;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音乐、美术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