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教学质量监测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1初中教学质量监测评价
各县区教育局、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全体初三学生参加文化课和体育考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考试或动员学困生放弃考试;市上对各县区初中学校的监测评价继续以教育事业年报的学生人数为准。未参加2017年陇南市初二地理、生物会考的考生须由就读学校根据考生地理、生物成绩分别划定等级,由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章后,于6月28日前交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备案。各县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上报《陇南市2018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地理、生物成绩表》。
2改革招生录取办法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采取“考试成绩等级+分数+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是不参加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各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录取。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地理、生物成绩必须均达到C等以上;语文、数学、英语、物化综合、政史综合、体育均以原始成绩计入总分;在上述两项成绩的基础上,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评定等级或纪实性档案资料进行录取。给陇南市一中增加5%的招生计划,用于试行自主招生。中职学校和“3+2”等高职院校录取执行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3加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管理
全市普通高中原则上在县区内初中学校招生;陇南市一中和陇南扬名中学、陇南育才学校、西和成名高中、康县永兴中学、文县东方中学等学校可以在全市招生,但必须于5月10日前将招生方案报县区教育局同意并经市教育局批准。本次招生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填报和录取,各初中学校要认真指导学生自主填报志愿,学生在考前填报志愿还是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各县区任何组织任何个人不得迫使考生违背意愿填报志愿。各县区教育局要把考生报考志愿归纳整理后准确通报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作为学校录取的依据。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要坚持计划优先、分数线其次的原则,考试成绩公布一周后方可组织录取,在市教育局下达的县区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各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地理、生物等级,按志愿依照本次考试总分和加分(含体育和照顾政策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录满招生计划数为止,任何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学校按志愿在分数线上录取未完成计划时,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降段录取,直到录满为止。学校不得在计划未完成时以分数线为由拒绝录取有志愿的次高分学生。预录完成后,要将拟录取学生名册报县区教育局(陇南市一中报市教育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发榜公布。发榜公布一周后各学校开始对录取学生进行预注册报名。整个录取和预注册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自行确定),8月30日前向市教育局基教科上报学生名册,同时上传电子版。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即发榜公布,不得违反规定招录新生。因抢优质生源,扰乱招生工作秩序的,市教育局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普通中专招生由学校报名,报市招办录取审批;职业高中招生由学校报名建立纸质档案,报市教育局职成科审批。
支持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录取特长生。普通高中学校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中音乐、美术、体育特长突出的学生,可采用特招的办法进行录取。特长生招生办法由高中学校制定,报上级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实施。招收特长生的比例原则上必须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5%以内,部分以音、体、美特长教育为特色的学校可适当提高招生比例,但总计划要经县区教育局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实行省、市级普通示范性高中向区域内初中招生名额分配制度。全市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50%的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以各初中学校毕业学生人数比例作为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具体分配办法由各县区教育局制定;市一中由武都区教育局制定,报市教育局备案)。其余50%的招生计划由示范性高中按照考试成绩、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学生志愿录取。各学校不得给实行定向招生的学生设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进一步探索完善优秀拔尖人才培养机制。倡导优质高中依靠社会扶持资金招收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学生,独立编班教学,培养优秀拔尖人才。
4严格按照“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
在高中收费政策调整还未落实之前,普通高中学校可继续延用“三限生”招生政策,但比例必须控制在10%以内(限人数),并要严格控制招录分数(限分数)及收费标准(限钱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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