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中职本科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前进行
根据有关规定,报考“3+4”中职本科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成绩位次排名在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学生的前50%,非考试科目的考查科目成绩在合格以上;生源不足,经省教育厅同意,报考成绩位次要求可适当下浮,原则上不超过5%。
“3+4”中职本科招生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之前进行。在公布的计划内,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符合规定要求的学生。录取名单确定后,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凡被“3+4”中职本科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中、“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志愿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参加后续学校录取。
“三二连读”与五年一贯制录取按照省考试院的有关录取规定,根据考生志愿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工作在全市中考平台上进行,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因报名人数不足完不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在中考平台上进行二次征集志愿,重新组织报名补录剩余计划。
实行注册入学,根据考生志愿向相关学校投档,考生也可直接到相关学校报名,根据报到情况进行录取。普通中专录取完成时间为9月中旬;职业中专与技工学校录取完成时间为11月20日。
未参加中考和未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咨询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通过考试考核,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