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告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8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津教委〔2018〕9号)文件精神及和平区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间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
二、报名条件
和平区9所公办幼儿园具体报名条件为:具有和平区户籍,且户口簿户主为幼儿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报名时须提供户口簿、房本及儿童预防接种证。
三、招生方式
和平区9所公办幼儿园采取网上报名、随机派位、网上查询结果的方式进行招生。4月11日至15日,幼儿园张贴招生简章,公布报名网址,家长可登陆网址浏览具体的招生办法和报名须知。其他类型幼儿园自主选择招生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