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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下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2018-11-6 加微信公众号:

2018年下半年内蒙古自学考试考生违规处理决定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现对下表中所列考生做如下处理决定,对以下处理决定如有不服,考生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有权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复核申请,也可以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
  名称
  课程
  名称
准考
证号
 考试
 时间
  考场号
  座位号
 违规
 事实
  违规事实
  对应条款
 处理
 依据
处理意见
  呼市34中
  中外教育简史
 092208205356
2018年10月20日上午
  005
  008
  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本材料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34中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020204200119
2018年10月20日上午
  008
  028
夹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小本材料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呼市34中
  大学语文
062209200008
2018年10月21日上午
  011
  013
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材料小本抄袭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第六条第一款,第九条
 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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