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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爱考网 2018-12-20 加微信公众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9 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
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
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
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五、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是 2005 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天津
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普通本
科高等院校,坐落于全国十大魅力城镇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密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
团有限公司的雄厚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方向,落实立
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战略、人才强校战略、
校企合作战略、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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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中环特色的应用技术型高校。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
经济与管理 5 个系。开设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
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
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
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
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3 个本科
专业(含方向),形成了以工为主,工、管、理多学科协调发展态势。
目前,学院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43%,现有在校学生(含高职升本科、中职升本科)7300 余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
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
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
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
会需求,设置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制订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学院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专业,2019 年拟开设财务管理专业(最终以
实际招生专业为准),具体计划详见《2019 年天津市高职生本科招生
计划》,或登录天津招考资讯网www.zhaokao.net)和学院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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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学费标准为 15000 元/年·生。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不
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 1000-1200 元/年·生。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
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
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
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
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
督。
第十条 招生专业按照招生计划,以考生专业课、文化课考试成绩
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确定文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
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
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英语、数学(语文)、计算机
应用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
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
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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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
通过学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
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
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
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
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学院
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
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
统一住宿。
第十八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和院级各级奖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
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
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
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 招生专业介绍
物流管理:本专业旨在培养具备工商管理类、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相关学科基本理论的综合应用型管理人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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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供应链优化、物流系统设计、物流企业运营等方面的基本技能和
能力,毕业后能在商业经济管理部门、大中型工商企业(包括外资合
资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以及制造企业,从事物流管理方案的分析
与优化、物流管理系统的设计策划、物流管理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
商品进出口贸易等方面工作。
财务管理:本专业旨在培养学生系统地学习现代财务管理和技术
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会计手工核算、会计信息系统软件应用、
资金筹集、财务可行性评价的专业技能;具有财务、金融管理的基本
能力。毕业生能够在工商、金融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财务、
理财管理工作,也可到相关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 2019 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
信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
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
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
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
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我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
工作,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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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
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邮编:300380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 99 号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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