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违规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对2013年下半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中违规考生的准考证号、违规行为以及相应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7天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联系电话:0571-88908521;88908520(传真)。
准考证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行为 |
处理依据 |
拟处理意见 |
992613200040 |
英语 |
将试卷带出考场 |
第五条第七款,第九条 |
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