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要求
符合教育部下达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及我校复试办法,我院各专业复试基本情况见下表: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可用
计划
复试人数
复试
最低总分
是否实践考核专业
备注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10
15
335
否
120201
会计学
1
1
357
否
120404
社会保障
2
3
374
否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
23
37
239
否
085231
食品工程(专业学位)
25
30
291
否
注:上表中复试人数不含单考、破格、退役士兵计划、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以及校外调剂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