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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推免生复试工作方案

爱考网 2020/10/13 加微信公众号:


现将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严格遵照相关规章制度,贯彻国家通知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做好2021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二、复试工作

  1、申请条件及接收专业:

  (1)申请者条件、接收专业等参照《浙江工业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通知》执行。

  http://www.yz.zjut.edu.cn/details.asp?tid=6&id=840

  (2)接收专业:法学(学术型):3名。

  注:本学科是一级学科,根据文件精神,按照一级学科招生。本一级学科下设的四个研究方向,考生可按照自己的基础和兴趣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填报志愿,以供学位点录取时参考。

  2、复试时间、地点

  (1)复试时间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复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复试。如因疫情原因有不适宜现场复试的特殊情况,则依实际情况确定。

  3、工作规范

  (1)按照学校要求,学院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推荐免试硕士、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和招生廉政建设工作。学院组成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组织指导方案制定、命题,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组织面试、指导复试记录、材料保管、上报名单等工作。

  (2)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本着客观公正、严谨认真的原则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

  (3)严格遵守有关制度规定和组织纪律。

  (4)评分记录、复试答卷和复试记录等材料不得更改并妥善保存。

  4、资格审查:申请者须提交的材料

  (1)《浙江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政审表》;

  (2)本科成绩单1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公章;

  (3)校级及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各1份;

  (4)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2份;

  (5)申请者有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可提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申请者,一经发现,不论进入招生工作的哪一阶段,学校均有权取消申请者推荐免试生录取资格,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5、复试基本内容、主要形式、复试方案

  (1)复试采取面试形式,首先回答本专业方向的标准题目(给予考生一定的准备时间),然后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面试要求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2)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外语听说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专业素质和能力三部分,其中英语占20%,专业素质和能力及综合素质和能力占80%。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专业素质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考察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同时还要注意考察学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三、录取工作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格遵守规定的审批程序,确保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凡符合报考条件,达到复试基本要求,按规定程序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录取检查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

  2、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采取一票否决制,不予录取。

  3、学院拟录取名单根据每一批考生综合总成绩的排名确定。

  4、录取的推免生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毕业前受到处分者,取消录取资格。

  5、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6、新生报到后,学院对其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体检

  拟录取的考生须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须有体检结果)请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寄达学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招生学院相关规定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表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工作联系方式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571-85290770

  邮箱:yxj@zjut.edu.cn

  举报、投诉、申诉方式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0571-85290505

  邮箱:hhw@zjut.edu.cn

  六、本方案如与上级部门最新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按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法学院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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