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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甘肃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肃招生考试院 2019-11-14 加微信公众号:

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文件
甘教考院〔2019〕131 号
关于做好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考试院、招办、中心),
西北师范大学、西北民族大学:
为做好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以下简称“艺术统考”)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省
招委会《关于做好2020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招委发﹝2019﹞31 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与考试
艺术类考生须分别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艺
术统考,其中,艺术统考包括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
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广
2
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要求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艺术类专
业报名。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先办理高考文化课考试报
名手续,后参加专业考试报名,在高考文化课报名时专业类别
要选择为“艺术文”或“艺术理”考生。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
课考试报名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 日至 9 日。
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须于 2019 年 11 月 20 日前上
报艺术类考生信息数据库和照片。
(二)艺术统考报名方式及时间
2020 年艺术统考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报
名登记表》、网上进行考务安排等。具体时间如下:2019 年 11
月 22 日 8:00 至 11 月 30 日 18:00,考生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网站(http://www.ganseea.cnhttp://art.ganseea.cn),
根据网站提示进行报名并在线缴费。考生报名并缴费成功后,
从规定时间起可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打印《报名登记
表》,具体安排如下:美术与设计学类 2019 年 12 月 9 日 8:00,
戏剧与影视学类 2019 年 12 月 24 日 8:00,音乐学类 2019 年 12
月 31 日 8:00,舞蹈学类 2020 年 1 月 3 日 8:00。
(三)艺术统考网上报名要求
1.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报
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再安排补报。
2.考生在网上报名且完成缴费确认后视为报名成功,未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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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确认的,视为报名无效;网上报名且缴费成功,无论何种原
因不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考生未报名或报名无效不得
参加考试。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定报考艺术类专业类别,报名时
间截止后不得修改所报专业类别。笔试考场座位、面试次序安
排在报名结束后由计算机随机生成,与报名先后顺序无关。
(四)缴费
参加艺术统考的考生须按《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
省财政厅关于大中专院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发改收费﹝2010﹞1915 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在网上报名
时向主考院校缴纳考试费。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考试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5 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笔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播音与主持艺
术笔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上午,面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2
日下午至 2020 年 1 月 4 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3.音乐学类统考(声乐、器乐、作曲)
声乐、器乐、作曲专业笔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7 日上午,
面试(作曲笔试)时间为 1 月 7 日下午至 1 月 13 日,地点在西
北师范大学。
4.舞蹈学类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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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为 2020 年 1 月 9 日至 1 月 12 日,地点在西北民
族大学。
艺术统考各类别笔试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 1,面试具体时
间详见《报名登记表》。
(六)艺术统考考试内容及分值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舞蹈学类统
考的考试科目、内容、分值及要求等按《关于印发<2020 年甘肃
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
类和舞蹈学类专业统一考试大纲>的通知》(甘教考院﹝2019﹞
125 号)文件执行。
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
一考试考务管理办法(试行)》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
与设计学类专业省级统一考试评分参考》(教学厅﹝2008﹞15
号)规定,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唐卡)本科合格要求
为 3 门科目总成绩不低于 180 分,且其中 2 门科目分别不低于
60 分,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书法)本科合格要求为总成绩不
低于 180 分。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
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 号)及甘肃省高等
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甘肃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
考试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9〕30 号)要求,自 2020 年
起,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结束后,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划定各
专业统考合格线,与统考成绩同时公布。考生统考合格后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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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相应专业校考,统考类别与专业对照表见附件 2。在对照表
中未列出的专业,考生参加校考时无统考合格要求。
二、艺术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除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
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以下简称“独立设置艺
术院校”)外,其余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美术与设
计学类专业均应使用我省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独立设置
艺术院校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
校考。
(二)音乐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音乐学类(声乐、器乐、
作曲)专业均应使用我省音乐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
织校考条件的院校音乐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
充考核时,须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
组织校考。
(三)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均应
使用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
校戏剧与影视学类本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
须向我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四)舞蹈学类统考成绩适用范围
省内外院校的本科、高职(专科)舞蹈类专业均应使用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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蹈学类统考成绩,其中省外符合组织校考条件的院校舞蹈类本
科专业若有充足理由确有必要补充考核时,须向我院申请,经
审核同意后在统考合格的考生中组织校考。
三、艺术统考成绩公布、报送及管理
(一)成绩的报送与查询
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舞蹈学类统
考专业成绩数据库由各统考考点以光盘形式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试工作进程,将在各类别考试、评卷、
成绩校对完成后陆续在网站开通考生统考成绩查询功能(查询
网址:http://www.ganseea.cn)。
(二)统考合格证发放
统考合格证由县(区)招生办负责打印盖章并发放给考生。
(三)成绩管理
省统考考点院校要加强专业成绩的管理工作,仔细核对,
确保专业成绩的准确、完整和规范。省教育考试院汇总艺术统
考成绩后,按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严
格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艺术统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试成绩是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考试
招生机构、考点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艺术统考各
项工作。各考点要成立由考点院校负责人和纪检部门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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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考试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
协调、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考试安全、公平、
科学、规范进行。
(二)加强宣传指导
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认真总结近年来艺术统考网上报
名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及问题,针对网上报名工作开展专项宣传
活动,尤其要加强报名时间与考试时间的宣传,确保艺术类考
生全面掌握报名工作的新规定、新要求。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
构要针对艺术类专业统考划定合格线的新要求进行专项宣传,
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确保每一位考生知晓政策变化;
要加强对学校专业课教师和班主任的培训,使其掌握考试内容、
成绩使用方式、投档录取规则、政策变化等应知应会内容,以
便更好指导学生报名、考试。
(三)加强考试管理
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安全管理,规范考试操作流程,确
保考试安全实施。考试原则上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进行,因测试工作需要,凡安排在室外或其他场所的测试应参
照标准化考点要求管理。加强考场硬件建设,运用现代化管理
技术和手段,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视频监控,全程记录考生考
试情况。强化信息安全,加强评委 (裁判)、考务等相关组织、
参与人员名单的保密;凡试题答卷、原始评分等纸质材料应进
行原件保存;面试等测试内容应全程录音录像保存;凡经会议确
定的结论性内容,应留存会议纪要;保存材料应清晰可辨、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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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少于4年。
成立由专家和教师组成的专业考试仲裁小组,成员不得少
于5人,名单按机密级事项管理。成立由相关学科专家、教授组
成的专业考试工作组,制定艺术类专业命题、制卷、考试、评
卷等工作实施办法。加强评委管理,要与考评人员签订利益关
系者回避责任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
利害关系的,考评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一经发
现瞒报情况者将取消考评人员资格,所评考生成绩无效,并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强纪律要求
各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
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纪检部门要全程
参与并加强对考试、评卷、登分全过程监督,加强事前事中事
后监管,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在统考中违法、违规的考生
及工作人员,由纪检部门负责调查违规事实,认定后按照《甘
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人员处理程序》(详见附
件3)进行处理。各中学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
应考,公平竞争。对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要严
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
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
涂改考卷等行为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
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
定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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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 399 号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
邮政编码:730010
普通高校体艺类招考智慧平台:http://art.ganseea.cn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址:http://www.ganseea.cn
附件:1.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
时间安排表
2.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与艺术类本科
专业对应表
3.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处
理程序
4.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违规考生情
况记录表
5.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违规告
知书
6.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携带违
规物品暂扣收据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9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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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20 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笔试时间安排表
一、美术与设计学类
(一)美术、唐卡(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素描/唐卡线描 2019 年 12 月 15 日 8:30-11:30
速写/唐卡图案速写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1:40-12:10
色彩/唐卡色彩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4:30-17:30
(二)书法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临帖 2019 年 12 月 15 日 8:30-11:30
创作 2019 年 12 月 15 日 14:30-17:30
二、戏剧与影视学类
(一)广播电视编导(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笔试一 2020 年 1 月 2 日 9:00—11:00
笔试二 2020 年 1 月 2 日 14:30—17:00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笔试一 2020 年 1 月 2 日 9:00—11:00
三、音乐学类(考试地点:西北师范大学)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音乐听觉 2020 年 1 月 7 日 9:00-9:50
基本乐理 2020 年 1 月 7 日 10:0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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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统考科类
与艺术类本科专业对应表
省级统考科类 艺术类本科专业
可授艺术类学士学位
的非艺术类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学类
(美术)
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
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
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
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
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戏剧影视
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
服装设计与工程
风景园林
美术与设计学类
(书法)
书法学
音乐学类(声乐、
器乐、作曲)
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舞蹈学类 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教育
戏剧与影视学类
(广播电视编导、
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
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影视摄影与制作、戏
剧学、电影学、数字媒体艺术、影视技术、
新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
文化产业管理
艺术教育
注:以上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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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违规考生处理程序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任何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均须按《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处理程序如下:
一、考试工作人员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
的应予暂扣。
二、考试工作人员填写《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见附件 4),
翔实记录考生违规事实,并会同在场的一名工作人员共同签名;填
写《考生违规告知书》(见附件 5);如有必要,向违规考生开具
《违规物品暂扣收据》(见附件 6)。
三、考试工作人员将填写完整的《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在考
生离场前送考生阅读,在其确认签名后收回;考生拒签,须写明情
况。同时向违规考生送达《考生违规告知书》。
四、考点主考审核《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并签名。
五、对于考试违规的考生,由考点研究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
违规处理办法》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在负责人签名后报省教育考
试院(有可附佐证材料的,附上)。
六、省教育考试院复核报送材料及证据,提出拟处理意见,于
所有专业统考结束后 15 天内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告。
七、公告期满,省教育考试院制作《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并向考生生源所在市级教育考试机构印发对违规考生的处理通知。
八、《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随“处理通知”一并发市(州)
教育考试机构;市(州)教育考试机构以可查询方式向违规考生本
人送达《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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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违规考生情况记录表
考点名称 考场号
考试院校 考试科目
考生姓名 性别 考生号
违规行为发现人身份 监考员 □ 巡视员 □ 考生 □ 其它 □






违规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违规行为代码
违规事实概述:
我承认上述违规记录内容的事实。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监考员(巡视员)签名: 、
主考(签名) 联系电话






1.违规条款认定:
2.拟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在考试结束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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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违 规 事 实
代码 违规事实名称
考试违纪行为(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51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52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53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54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
55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56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
57 将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58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
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标记信息
59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考试作弊行为(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取消当年高考资格,视情况轻重暂停参加高考 1 至 3 年)
61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
62 抄袭或者协助他入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63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64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
65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
66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或者考试材料
67 在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68 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 ( 含答题卡、答题纸等 ) 、草稿纸
69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71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
72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
73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
74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 , 事后查实
75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76 组织团伙作弊
77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
78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
79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
其他违规 (各科成绩无效,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81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82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83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84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85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15
附件 5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
统考考生违规告知书
_______________考生(考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你 在 __________ 年 _____ 月 ___ __ 日 ____ _ 午 参 加
__________ _____ 科目的考试过程中出现了
__________________ ___ _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行为,
违规情况已被登记,特此告知。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33号)有关规定,我考点将上报上级部门做出处理。
本单位受省级教育考试院委托向你告知上述信息。
考点学校:
(公 章)
年 月 日
16
附件6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
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存根)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携带违规
物品名称
违规物品
暂扣情况说明
考生签名: 两名考试工作人员签名:
主考签名: 年 月 日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生
携带违规物品暂扣收据
考点:
考试院校及科目:
考生姓名 考生号
携带违规
物品名称
违规物品
暂扣情况说明
考点盖章:
年 月 日
抄送: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 2019 年 11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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