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定向生录取分数线有变
今年,各类中等学校的录取顺序原则上按师范定向、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高职和高专、普通中专的顺序录取。
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最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
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工作要求按《江西省2018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另外,在招收初中毕业生的五年制高职和高专招生方面,由省中招委划定全省高职和高专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最低等级控制线。非师范定向五年制高职和高专的录取,由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志愿、中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重点高中、一般高中录取分数线按招生学校的隶属关系,分别由县(市、区)中招委划定,并报市中招委审批后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