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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滨州幼儿园小学小升初招生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教育局 2018-5-6 加微信公众号: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pdf

— 1 —— 文件滨 州 市 教 育 局 文 件滨教〔2018〕16 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18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各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市直有关学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8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 — 2 —— 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实施意见》(滨办发〔2017〕1 号)、《滨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滨教〔2016〕16 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现就做好 2018 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理安排招生时间招生工作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在 5 月底前公布招生入学方案、6 月完成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排查、7 月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后,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工作于 8 月开始,8 月底前全部完成。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时间、招生程序、工作要求等,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顺利进行。二、做好招生报名准备工作(一)周密制定实施方案。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区)、市直有关学校要结合服务辖区生源和入学需求实际,尽快统筹研究制定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并于6月10日前报我局备案。(二)合理确定片区范围。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县域内按学校服务片区免试就近入学相关规定,推行“阳光招生”“阳光分班”,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先行先试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和 — 3 —— 学区制、集团化办学改革。各县(区)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积极稳妥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等多种适宜的划片方式,合理划定学区和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经市政府批复,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和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以黄河四路为界: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北、黄河十二路以南,为滨州实验学校老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东至新立河、西至渤海十八路,黄河四路以南、长江一路以北,为滨州实验学校南校区招生服务范围。(三)优化片区调整工作机制。因新建学校或居民小区、适龄人口变化、解决大班额等原因,需要对原定招生片区进行调整的,要按照现代治理理念,完善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片区调整工作机制。通过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基层调研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多方意见,在做好风险评估并制定应急预案后实施,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划片调整结果要提前公告、宣传,留出必要的过渡和适应时限;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等组织机构的作用,及时化解划片、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实现共治共享。三、切实保障各类群体受教育权利依据教育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按《意见》规定:“小学初始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计算截止日期为招生当 — 4 —— 年的8月31日)。” (一)做好常住居民子女入学工作。新生报名须按《意见》要求办理。(二)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在落实《意见》基础上,坚持以居住证和与之相统一的合法住所作为主要依据和条件,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入学流程,方便随迁子女入学。(三)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滨政发〔2016〕12 号),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改善留守儿童教育条件,全面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加强关爱室建设,完善针对性关爱措施,落实好国家和省、市各项资助救助政策,确保每一名学生不因贫困、学困而失学。(四)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要根据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有关部门的教育安置意见,平等对待各类轻度适龄残疾儿童,结合学校办学能力,合理安排随班就读;在师资、助学伙伴、资源教室、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积极创造条件,提供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支持。申请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特殊教育学校要结合自身办学 — 5 —— 条件和能力妥善安排,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应区别情况,积极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与残联、卫计、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残疾儿童信息共享机制,配合并统筹做好相关工作。(五)落实各项教育优待政策。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市政府关于关爱公安民警相关政策落实;军人子女入学按《滨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滨政联 [2012]1 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入学,按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四、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管理(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选派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建招生办公室,专门负责解答学生及家长咨询。各义务教育学校具体办理招生入学各项事宜。招生咨询电话、咨询方式等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涉及招生各环节相关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要签定工作和诚信责任书,建设诚信档案,杜绝各种干扰,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二)规范招生行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变相考试、擅自附加条件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者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民办学校招生一律与当地公办 — 6 —— 学校同步,严禁提前和随意跨区域招生。支持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招生。(三)严格学籍管理。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新入学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阳光分班,合理配备师资。经属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命名为国家级足球特色学校的义务教育初中学校,可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计划、划定一定范围、一次性招收部分足球特长学生。要严格执行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把新生注册资格关,严禁随意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提前招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等违规行为。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起始年级要严格按省定标准班额编班,确保小学不超过 45 人,初中不超过 50 人。(四)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完善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五)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致家长一封信、发布会、大讲堂、宣传橱窗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 8 —— 滨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8 年 4 月 26 日印发校对:邢长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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