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依据《辽宁省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6〕91号)、《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7〕55号),引导初中学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结合我省教育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性质和功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初中毕业证书发放的必要条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基本依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推动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培养学生核心素养。
(二)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初中学校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引导教师转变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式,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打好学习基础,提升核心素养,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三)坚持统筹兼顾。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作用、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的作用和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
(四)坚持科学评价。科学合理设置考试科目、内容、时间安排和成绩呈现方式,体现义务教育的性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使不同层次、不同发展程度的学生学习水平都能得到客观、公正、全面、准确的评价。
三、科目及方式
(一)考试科目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作为考查科目。
(二)考试方式
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科目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进行;
外语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听力口语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听力口语测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采用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科目的纸笔考试采取同场分卷方式进行,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科目实行开卷考试;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科目以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采取纸笔开卷考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息技术科目考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考查科目由各市根据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命题方式
省教育厅统一颁布各学科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命题考试采取省市分级负责方式进行,对于计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总分的科目,省教育厅鼓励各市积极自主命题,也可以委托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
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有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生物、地理九个学科,其中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
其他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考查科目(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市根据省统一颁布的考试说明或考试指导进行自主命题考试或考查。
四、内容及时间
(一)考试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内容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及各学科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的理念和要求,兼顾毕业考试和升学考试的功能,围绕深化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和综合性,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学科基础知识的宽度、广度与基本技能的准确度、熟练度,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性质的内容,杜绝偏题、怪题;增强应用性,注重与学生生活经验、社会实际和科技发展等的联系,侧重考核学生在真实情境中发现问题、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不同生活背景学生的学业水平和能力在考试中得到充分的展现;增强创新性,增加探究性和开放性试题的比例,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试题试卷的整体难度适当,各学科试题的难易程度按低、中、高三档试题的分值比例为 7:2:1。
(二)考试时间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学完即考”的原则。
八年级下学期统一考试科目为:生物、地理;
九年级下学期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外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
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5月底以前完成;
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分别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5月底以前完成,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市自行确定;
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等考查科目的考试日期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省统考科目时间安排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方式
6.28 9:00-11:30 语文(蒙/朝汉语) 闭卷
14:00-15:40 物理、化学 闭卷
6.29 9:00-11:00 数学 闭卷
14:00-15:40 道德与法治、历史 开卷
6.30 9:00-10:30 外语 闭卷
14:00-16:30 蒙语文/朝语文 闭卷
14:00-15:30 生物、地理(八年级学生考试) 闭卷

(三)科目分值与考试时长
省统考科目卷面原始分数和考试时间为:
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数学15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
外语120分(100分笔试+20分听力口语测试),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听力口语测试考试时间20分钟;
物理70分(6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化学50分(4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物理与化学笔试同场分卷作答,考试时间共100分钟;
道德与法治50分、历史50分,同场分卷作答,考试时间共100分钟;
地理50分、生物50分(40分笔试+10分实验操作),地理与生物笔试同场分卷作答,考试时间共90分钟;
体育与健康60分,采取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形式;
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总分为700 分(其中文化课640分、体育与健康60分)。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等各学科卷面分值与考试时长由各市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统筹安排确定。
省统考科目分值与考试时长
考试科目 总分 笔试分值(分) 笔试时长(分钟) 加试分值
(分) 加试时长
(分钟)
语文
(民族语文
民族汉语) 150 150 150 ——
数学 150 150 120 ——
外语 120 100 90 听力口语测试20 20
物理
化学 120 物理60
化学40 100 物理实验操作10
化学实验操作10 10
10
道德与法治
历史 100 道德与法治50
历史50 100 ——
——
地理
生物 100 地理50
生物40 90 ——
生物实验操作10
10
五、结果表达及使用
(一)成绩呈现方式
在全科开考基础上,语文(民族语文、民族汉语)、数学 、外语 、物理与化学、体育与健康;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科目按照国家计分要求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分;其中道德与法治或历史、生物或地理科目依据学生意愿分别选择一科以等级分计入总分,等级分满分均为 50 分。
二选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建议先采取等级方式呈现后,各市依据等级换算为适当分值计入总分。等级与分数换算,可参照下表:
排名、等级、分数换算表
比例 2% 4% 6% 8% 10% 11% 10% 9%
等级 A+ A A- B+ B B- C+ C
等级分 50 47 44 41 38 35 32 29
比例 9% 9% 8% 6% 4% 2% 2%
等级 C- D+ D D- E+ E E-
等级分 26 23 20 17 14 11 8

二选一计入总分的考试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呈现,分为15个等级;各科各等级的确定,按照考生总人数的百分比确定,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换算分数;学生可以自主选择一科换算成对应等级分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
未选择计入总分的二选一考试科目采取等级呈现的方式,一般分为 A、B、C、D、E 等若干等级,各等级的划分由各市根据本市初中考生数量和高中招生计划科学合理确定;该考试科目须达到各市相应的等级要求,以此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
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科目,根据各市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等级形式或以“合格”与“不合格”或以其他灵活方式呈现。
(二)成绩使用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初中毕业的依据,合格者颁发初中毕业证书;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依据,鼓励采用分数+等级或仅用等级的招生录取办法;作为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依据之一,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育教学质量。
六、考试管理
(一)确保命题质量。加强命题队伍建设,建立命题人员资格标准和命题专家库,强化命题人员培训。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命题组织保障和审查制度,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高考试命题的科学化和专业化水平。
(二)做好考务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统一设置考点、考场,规范考场布置、实施程序等,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队伍建设,重视考务和监考人员培训。明确考点、考场职责,强化考试安全保密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确保考试实施安全有序。建立健全诚信机制,加强考试监督和监考文化建设,加强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三)做好阅卷工作。各市要加强对阅卷人员的培训,建立高素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评卷队伍。采取网上阅卷,统一阅卷程序、标准和方式,加强对评卷工作的检查、监督和指导,确保评卷质量和公信度。
(四)严肃考风考纪。建立健全考试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信息,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形成统一高效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运行机制。省教育厅负责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实施工作。各地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本区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校师资配备及实验室、教学器材等方面的条件保障,特别要加强农村地区、薄弱初中学校的建设,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维护平安考试的良好环境。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落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经费,学校承担部分可从生均公用经费中开支。
(三)做好宣传引导。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公平,关乎社会稳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和解释力度,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引导家长和社会更加关注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